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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迅垚
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在官網上公佈調查結果,24戶家庭涉嫌弄虛作假申請保障房,這些家庭中共有6戶財産超百萬元。
保障房引起的亂象一直此起彼伏,包括政府部門與房地産公司抬高保障房價格、保障房成為公務員階層的特權房以及保障房申請人弄虛作假等。有意思的是,人們知道其中藏著貓膩,可是又沒有辦法過多指責,因為還要指望政府建保障房以降房價。這就是保障房給人們設置的圈套:有的地方政府在治理房價上辦法不多,轉而將公眾注意力轉移到保障房上,聲稱要以大規模保障房建設解決高房價問題,這就讓保障房建設具有了不容置疑的合法性,也讓民眾對保障房存有極大的期待,從而部分緩和了高房價帶來的社會矛盾。但問題在於,保障房的性質決定了它與生俱來就攜帶有“政府病”——— 貪污、腐敗以及弄虛作假是逃不掉的。
一切缺乏監管的權力都會導致腐敗,這一點絕不僅僅是保障房才有。所謂的保障房,説白了就是“政府——— 開發商——— 住戶”兩層委託關係。經濟學告訴我們,委託關係越多,尋租空間越多,效率越低。這就是為什麼很多地方保障房住戶反映保障房的質量有問題,為什麼很多“低保房”變成“低質房”。地方政府官員沒有耐心去規劃設計和施工管理,也不像商人那樣會精打細算,他們建的房子也不需要接受市場的評價,因為保障房本來就是廉價的禮物,所以,做工馬虎、配套不全、質量低劣都有可能在保障房建設中發生。這不是保障房獨有的現象,那些觸目驚心的豆腐渣工程、政績工程本質上和保障房屬於同一性質。
但許多人天真地以為,保障房才是中國高房價問題的救世主。這種思維不僅是普通人有,某些專家甚至有偏執的“保障房思維”,以為保障房可以包打天下,理由還很充分:高房價的本質矛盾在於供需矛盾,保障房增加了供給,當然能夠緩解矛盾。這種説法有一前提,即增加的保障房一定比市場提供的商品房更優質和便宜。理論上,保障房確實會更便宜,原因在於相對於商品房,保障房不需要土地出讓金。但是,只有競爭性的市場主體才有能力以最優的配置、最高的效率建造相對最便宜的房子。換句話説,保障房的好處在於省掉了土地出讓金,但壞處在於政府建房的效率遠低於市場,更不用説這個過程中可能産生的腐敗、尋租以及弄虛作假等不公平行為。 在筆者看來,需要建設一定份額的保障房,但也不能用保障房包打天下,用保障房包打天下實質上就是政府包辦的思維,這是一種計劃經濟時代的思維,大規模建保障房是一個市場經濟尚未完全成熟的國家不得已採取的辦法。在當前我國環境下,政府可以通過減少土地財政和放開土地交易的管制來促進土地市場降價,從而降低房地産成本,保障房只能作為一種輔助性手段。而對必須建造的保障房,沒有其他方法,只有靠加強監管才能避免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