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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個稅天然應向高收入者徵收 不然有悖公正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9日 0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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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4月20日,個稅調整方案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審議。有消息説,這次個稅改革,起徵點預計會調整為3000元。財政部副部長王軍説,有調查顯示,70%的人覺得目前確定3000元的個稅起徵點還比較低,需要往上加,而有30%的人覺得這一起徵點高了,不能再往上提。

  個稅起徵點(或曰“免徵額”)的調整,牽動著公眾的神經,因為在目前2000元的起徵點上,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廣大工薪階層成了這一稅種的納稅主體,起徵點的上調對這一部分群體的利益無疑會帶來有利的影響。現在,儘管起徵點究竟會上調為多少還沒有明確的官方信息,但有一點肯定是清楚的,即上調幾乎是一種必然,問題只在於上調的額度。

  個稅起徵點調至多少為合適?當下提供“2500元或以下”、“3000元”、“5000元或以上”等各種答案者均有,可謂言人人殊。既然是自由討論的公共議題,提供什麼樣的答案都不是問題,真正值得思考、有待厘清的是答案背後的各種紛繁論據。

  大凡倡言個稅起徵點不宜超過3000元的論者,多是認為如果提高幅度過大,將不利於培養公民納稅意識,或曰“個稅起徵點越高受益者越少”,因為大量農業人口和在第二、三産業就業者月薪不足2000元;而吁求起徵點調至5000元乃至以上的人,則多著眼於民生壓力和擴大內需,最有代表性的是今年兩會期間民意代表們聯名發起的一個議案,更有政協委員在兩會上潸然淚下,感嘆“不知道低收入群體是怎麼生活的”;而主要來自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的專家們則大多認為,單一提高起徵點對“劫富濟貧”即調節收入分配並無積極意義,當下真正需要的是綜合性的稅制改革。

  毫無疑問,以上幾種,以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專家們的意見最為正確,也很少有人會反對出臺綜合稅改的方案,但唯一讓人遺憾的地方在於,正如他們自己常常所説的“改革需要時間”,而這個時間則可能在漫長的等待中變得遙遙無期,而提高個稅起徵點卻可以立竿見影似的起到減稅效果。至於擔憂公民不繳個稅就會納稅意識薄弱,當然是無稽之談了。不繳個稅並不等於未被徵稅,事實上,所有的消費者都是納稅人,如果徵稅者在徵稅的同時對此宣傳得力,又何愁公民們納稅意識不強呢?

  也許,上述言論中,最有迷惑性的當屬一位經濟學家提出的“個稅起徵點越高受益者越少”的觀點了,因為其舉出的大量農業人口和在第二、三産業就業者月薪不足兩千元的確是一個事實。

  要辨清這個問題只有回到個稅的本義上來。在公民、消費者已經繳納各種稅賦的情況下,國家為什麼還要設置個稅這一稅種?一言以蔽之,調節不同群體的收入。既然是為了調節收入分配,其針對對象理應是高收入群體,而與低收入者無關。當經濟學家以大量農業人口和在第二、三産業就業者月薪不足兩千元為依據,認為起徵點只能在2200元左右,否則受益者越少時,他絲毫未意識到這是在南轅北轍。我們能否因為專門針對殘疾人的優惠政策讓更多正常人無法受益,就反對出臺類似政策?

  中低收入群體在繳納了其他稅賦之後,本來就不應該再繳個稅,個稅天然應該向高收入者徵收,這就是設置個稅的本義,偏離這個本義,必然有悖于社會公正。有地方稅務部門做過一個測算,如果個稅起徵點提高到3000元,六成納稅人將不再繳個稅。少數人交個稅,這樣一種個稅繳納結構也才契合當下收入分配的現狀,畢竟,中國高收入者並不佔多數。而按照購買力計算,月薪3000元以上能不能算是高收入,也還大有商榷的餘地。

  在提高起徵點,讓中低收入群體獲益之後,如何加強對高收入群體個稅徵管是理所當然的步驟。我們注意到,國稅總局近日點名要求加強徵管4類高收入人群個人所得稅,這是順理成章之舉,需要提醒的只是,高收入人群往往具備強大的避稅能力,而一些隱性、灰色但數額巨大的收入又遊走在法律邊緣地帶,如何強化徵管,對應徵收的堅決不漏收,稅務部門應該拿出更多有力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