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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化粧品年投訴量達9844件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8日 19: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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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消協揭“美麗經濟”灰幕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 宋雪蓮|北京報道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愛美不成卻被化粧品毀容的現象也屢見不鮮。

  3月30日起,中消協、中國香料香精化粧品工業協會將在上海、廣州、北京等一線城市陸續開展化粧品科學消費指導活動。近年來,中消協接到有關化粧品的投訴直線上升,其中,化粧品質量低劣成為消費者投訴的最大問題。

  據中國香料香精化粧品工業協會最新統計數字顯示,截至2010年3月,全國獲得化粧品生産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的企業為3197家,化粧品的品種達25000余種。2009年化粧品行業銷售額約為1400億元,保持了10%左右的年增長率。中國的化粧品銷量已居亞洲第二位、世界第八位。

  不過,中國化粧品市場的消費者滿意度並不樂觀。中消協副秘書長董祝禮告訴 《中國經濟週刊》,去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涉及化粧品的投訴近萬件,其中涉及質量問題的投訴佔到六成。

  小商品市場、網站成重災區

  據全國消協匯總統計,2010年因購買劣質化粧品的投訴達9844件,如果將在美容院發生的因化粧品引發的投訴相加,將遠遠超過一萬件。儘管引發投訴事件的原因多樣,但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是——消費者錯誤地選擇了非正規的化粧品銷售渠道。

  董祝禮告訴《中國經濟週刊》,近年來電子商務平臺迅猛發展,給一些不法商販和違法經營的網店提供了土壤。“通過最近一年來全國消協受理投訴和跟蹤分析情況看,這一現象在化粧品行業尤為明顯,消費者上當受騙後維權困難。”董祝禮説,為此中消協曾約談國內某著名網站相關負責人,以期從源頭解決問題。

  “從正規銷售渠道選購化粧品,才會有基本的安全保障。‘大折扣’、標識模糊、刮掉條形碼或電子監管碼的化粧品基本上都是假貨。”中消協秘書長助理王前虎告訴《中國經濟週刊》,中消協接到的投訴表明,一些不法商販和網店,從非法渠道採購假冒、偽劣的産品,有的甚至把過期的産品通過刮、涂、改後再銷售,以低價吸引消費者。

  對於一些打著直銷旗號在地攤銷售的“名牌”化粧品,王前虎也給予了忠告。他説,經有關行政機關的查證,地攤銷售的所謂“名牌”化粧品都是深圳等地的工廠生産的,是假貨。“地攤化粧品的價格連成本都不夠,天上能掉餡餅嗎?”

  “全成分標識”不可忽視

  中國香料香精化粧品工業協會高級工程師張京原告訴記者,正規渠道化粧品都有“全成分標識”和批准文號等,進口産品須有中文標識,不滿足這些條件的化粧品都存在問題。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2010年6月17日起,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化粧品以及洗護髮産品、香氛類産品、沐浴産品、香皂和牙膏等,都要求把所含成分全部標注在包裝上,即“全成分標識”。

  “化粧品實施全成分標識,是發達國家普遍實行的國際慣例。”張京原告訴《中國經濟週刊》,化粧品實施全成分標識,目的不僅是讓消費者擁有更多的知情權,能夠根據産品成分選擇適合自己的化粧品,同時也便於監管部門對企業的生産銷售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標識了全成分,化粧品就不能再隨意使用類似‘DNA技術’、‘幹細胞運用’等語句來誤導或矇騙消費者了。”張京原説。

  “藥粧”概念不再允許使用

  相關資料顯示,在我國化粧品市場上千億元的市場份額裏,作為其中一個細分領域,藥店售化粧品的市場份額佔到20%。很多人把藥店出售的化粧品或加入藥物成分的化粧品稱為“藥粧”。然而,我國的法律法規中並沒有“藥粧”的概念,更沒有具體的標準和規範。有專業人士表示,國外很多藥粧都是由藥企生産,而國內則多數只是打著“藥”的旗號來宣傳,並不具備醫用功能、有醫學背景和由藥廠生産三大條件。

  “藥粧的概念現在是不允許使用的。”張京原告訴《中國經濟週刊》。據悉,2008年9月1日我國實施的《化粧品衛生監督條例》中明確規定,除了普通化粧品,只有“特殊用途化粧品”,它是指用於育發、染發、燙髮、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粧品,並沒有“藥粧”這個概念。

  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化粧品命名規定》及《化粧品命名指南》今年2月5日起正式實施。根據新規,化粧品命名不能提療效,不能再使用“純中藥配方”、“藥用面膜”、“瘦臉洗面奶”等名稱,也不能用古代醫學名人名字等為化粧品命名。

  “國內一些著名藥廠出的化粧品都不再叫藥粧了。”張京原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