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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8日 14: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國資
産權交易市場在新一輪的發展中,要成為既能吸引各類交易主體自願參與,又能維護各類交易主體合法權益的資源配置大平臺
沈立群
産權交易市場“十一五”盤點,成績可喜:制度建設全面加強,規則體系趨於完善,市場運行狀況良好,交易規模連續增長,平臺服務明顯提升。然而,新一輪的發展如何規劃,亟待業內人士形成共識。筆者認為,産權交易市場應當從當前的借助國資國企改革的推動力,以進場交易制度安排支撐的交易量連續增長,轉型為依託提升市場化功能的創新力,實現服務於資源配置需求的持續發展。
國資國企改革推動力與進場交易制度安排
建設産權交易市場的初衷是規範國有産權交易行為,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而不斷深化的國資國企改革在實踐中又成為産權交易市場逐步發展的主要推動力。近幾年來,量大面廣的國有小企業改制,非主業的經營性國有資産剝離,存續的國有企業多元化調整,存量盤活,兼併重組,客觀上為産權交易市場帶來了連續增長的交易量。
進場交易是符合中國國情的國有産權流動的制度安排。《企業國有資産法》的頒佈施行,企業國有産權轉讓規定的貫徹執行,確立了産權交易市場的地位,也支撐著整個市場前一階段的“景氣度”。由於“應進必進”有了明確的法律法規的界定,“能進則進”也逐漸被人們所接受,進一步形成了交易規模不斷擴張的市場走勢。
目前,儘管國有小企業改制的“浪潮”已過,但國資佈局過寬過散的格局並沒有根本改變,國企産業跨度過大,産權鏈條過長,改革調整的任務依然很重。因此,“十二五”期間,産權交易市場仍然要服務於國資國企改革,乘風借力,謀劃新的發展。
值得指出的是,無論是國資國企改革的深化,還是國有産權進場交易的制度,乃至法律強制、行政約束,確實足以維繫相當一個時期的交易規模。而這一進程中,産權交易市場的服務功能並不必然提升,轉型發展也並不一定自然完成。
功能創新驅動與轉型持續發展
國有産權進場轉讓,勢必吸引社會各類投資主體介入。産權交易市場應當充分發揮信息集聚和輻射的優勢,豐富項目推介方式,創造達成交易機會,關鍵是提升“發現買主,發現價格”的功能,發掘投融資資源,提高進場交易的效率。在規範轉讓行為的同時,實現市場化交易,就是産權交易市場存在的價值。
産權交易市場姓“公”不姓“國”,即其不是單一國有主體的交易市場。作為資本市場的組成部分,客觀上應當具有公共性,所以,形成公允價格和維繫公平交易是交易主體對産權交易市場的基本要求。權益性交易的主體是多元的,方式是多樣的,市場的活躍取決於社會的認同度和公眾的參與度。“十二五”期間,國資國企開放性、市場化重組又將拉開帷幕,産權交易市場在新一輪的發展中,要成為既能吸引各類交易主體自願參與,又能維護各類交易主體合法權益的資源配置大平臺。
創新驅動,轉型發展,應當成為規劃定位的主題詞。國資國企改革推動力與進場交易制度安排,事實上就是産權交易市場功能創新與轉型發展的有利條件。我們要善於抓住市場功能創新的重大機遇,勇於迎接市場轉型發展的全新挑戰。這也就要求産權交易市場業內人士站高一步,看遠三步,在“十二五”期間共同努力,銳意進取,開發交易新品種,探索交易新方式,依託提升市場化功能的創新力,實現作為資本市場不可替代的組成部分的發展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