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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8日 05: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記者 龐東梅
本報訊 記者龐東梅報道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正式下發《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的通知》,要求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管。
通知要求,不斷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的個人所得稅徵管,加強財産轉讓所得徵管,其中包括:完善自然人股東股權(份)轉讓所得徵管、加強房屋轉讓所得和拍賣所得徵管、抓好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産對外投資取得股權(份)等其他形式財産轉讓所得徵管;深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管;完善生産經營所得徵管。
通知明確,繼續加強高收入行業和人群的個人所得稅徵管,其中包括:加強以非勞動所得為主要收入來源人群的徵管,例如從事房地産、礦産資源投資、私募基金、信託投資等活動的高收入人群;做好高收入行業工薪所得徵管,尤其是各類獎金、補貼、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等激勵所得;對納稅人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通過明細申報數據等信息匯總比對;完善數額較大的勞務報酬所得徵管;加強高收入外籍個人取得所得的徵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