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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縮水案業主告贏開發商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7日 0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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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審維持原判 開發商被判承擔違約責任

  晨報訊(記者 顏斐)開發商承諾小區綠化率高達50%以上,而業主入住後測量實際綠地面積只有10.37%。昨天上午,北京新天第小區最後一批業主狀告北京金泰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綠地縮水案”二審開庭,北京市二中院將法庭臨時設立在了小區物業辦公室內。經過開庭審理,法院當庭進行宣判,終審維持了一審判決,開發商需向10名業主各賠償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賠償金。

  庭審

  1000%綠化焉能成立

  昨天上午,新天第小區30層的物業辦公室被臨時佈置成法庭(見圖),北京市二中院為方便百姓打官司,特地將法庭設在了小區內。法院現場辦案吸引了眾多媒體的關注。

  庭審中,金泰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售樓廣告中提及的綠化範圍不僅僅包括小區的綠化,還包括小區周邊的綠地。小區綠化覆蓋率和綠化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這在當時房地産銷售中乃至今年,都是廣泛適用的。另外,對小區綠化率的描述也不可能對業主是否買房形成重大的影響。

  “如果把朝陽公園的綠化也算進來,那麼對方可以在宣傳資料中説綠化有1000%!”業主的代理律師反駁説,將社區綠化包括了社區周邊的綠化即城市公共綠化的提法不能成立。開發商對此回避了一個問題,即城市公共綠化應由小區的開發單位代建,是屬於政府對於開發建設單位的行政指令性指標,開發一個樓盤就應該在該樓盤紅線外做一些公益性的工作,不代表對商品房買賣合同負責。

  宣判

  允諾視為合同內容

  庭審結束 15分鐘後,二中院當庭宣判。法院認為,金泰公司在銷售廣告及宣傳資料中有關小區綠化率50%以上的內容具體確定,且對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及房屋價格確有重大影響,該項允諾雖然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應視為合同內容。小區實際綠化率與金泰公司允諾的綠化率數值不符,金泰公司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業主

  雖獲賠償仍感遺憾

  聽到判決結果後,年近八旬的業主李大爺高興地鼓掌,他一再感謝法院公正的判決以及現場辦案的司法為民舉措。“我年紀大了,如果讓我大老遠趕到法院去開庭,就太不方便了”。雖然獲得了賠償,但李大爺對小區綠地面積縮水還是感到非常遺憾。“也只能儘量彌補了,比如在車棚上養爬山虎、擺上花盆什麼的,想辦法增添點綠色吧”。

  ■新聞背景

  169名業主先後狀告開發商

  記者了解到,該小區共有392名業主。業主們自2002年5月陸續入住後發現,小區綠化率與購房前宣傳的50%存在巨大差異。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業委會聘請專業檢測機構測量,該小區綠化率只有10.37%!為此,小區業主們走上了告開發商欺詐的維權道路。

  從2007年7月第一批業主開始起訴,至今共有169名業主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其中包括居住在此的央視女主持人王小騫,另有近100名發過律師函的業主中途因各種原因退出。目前,已有159名業主勝訴並獲得28萬餘元的賠償,每戶大約獲賠一兩千元。昨天上午二審審理的是最後10名業主的起訴。一審之後,該公司提出了上訴。

  首席攝影記者 吳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