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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鳳祥“千足金”項鏈變“足金”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6日 0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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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要求雙倍賠償並道歉;商家稱是標簽出現失誤,並非商業欺詐

  朱燕

  本報訊 (記者朱燕)消費者呂先生在老鳳祥銀樓購買了一條標簽為“千足金”的項鏈,回家用放大鏡看,項鏈上的印記卻是“足金”。呂先生認為商家以“足金”冒充價格稍貴的“千足金”,涉嫌欺詐,遂將商家告上法院,要求雙倍賠償並賠禮道歉。近日,通州法院審理了該案。

  呂先生説,今年1月31日,他到北京天天人民商城老鳳祥銀樓想購買項鏈,銷售人員向他推薦了一款標簽為“千足金項鏈”的黃金飾品,總價12966元。購買後,他用放大鏡發現項鏈本體上鋼號印記刻有“足金”字樣,而發票上面寫的卻是“千足金”。呂先生認為,商家“以次充好”,用“足金”項鏈冒充“千足金”項鏈,涉嫌欺詐。

  開庭時,商家代理人説,根據北京多家首飾專賣機構2009年聯合發佈的啟事,凡因工藝必須使用焊藥製造的千足金首飾,為符合國家法規,以足金命名。呂先生購買的項鏈是工作人員疏忽,標簽出現失誤,並不是商業欺詐。法院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