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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秋實)買時被告知是千足金,回家細看標識卻是足金,消費者呂先生為此將北京天天人民商城起訴。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開審該案,該商城稱工作疏忽導致金飾的印記和標簽不符。
呂先生稱,今年1月,他在北京天天人民商城老鳳祥銀樓購買項鏈,銷售人員推薦了標簽為“千足金項鏈”的黃金飾品,總價1萬餘元。但他回家後發現,項鏈上刻有 “足金”,發票上寫的是“千足金”。呂先生認為,商家用“足金”項鏈冒充“千足金”項鏈,實屬欺詐,要求雙倍賠償。
商城的代理人稱,按照2009年北京多家首飾專賣機構聯合發佈的啟事,在工藝上必須使用焊藥製造的千足金首飾,為符合國家法規,以足金命名。呂先生購買的項鏈是國家出臺新政策之後生産的第一批項鏈,因工作人員疏忽,標簽出現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