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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西方國家徵"碳關稅"易導致貿易保護主義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4日 12: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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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4日訊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應邀接受中國財經報記者採訪,就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問題及財政政策進行了介紹和闡述。

    問:朱副部長,請您先談談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中國政府一貫的立場是怎樣的?

    答:中國政府高度重視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關鍵階段,降低排放存在特殊困難。但從中國人民和人類長遠發展的根本利益出發,中國政府以高度負責任的態度,始終把應對氣候變化作為重要戰略任務,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並採取了切實國內行動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積極貢獻。

    2009年9月,胡錦濤主席出席在美國紐約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明確指出,國際社會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履行各自責任是核心,實現互利共贏是目標,促進共同發展是基礎,確保資金技術是關鍵。

    2009年12月,溫家寶總理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領導人會議上強調,中國在發展的進程中高度重視氣候變化問題,為應對氣候變化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積極貢獻。1990至2005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下降46%。在此基礎上再提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在這麼短時間內這樣大規模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需要付出艱苦卓絕的努力。而且我們的減排目標將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保證承諾的執行受到法律和輿論的監督。

    問:“十二五”規劃提到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自然會導致經濟增長速度減緩。對此中國的態度怎樣?

    答:積極應對氣候變化、走可持續發展道路,符合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發展目標。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重點是要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使發展真正建立在資源、環境可持續的基礎上。中國政府從國情和實際出發,制定了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不斷增加應對氣候變化科技研發投入,努力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增加森林碳匯,提高適應能力,取得了積極成效。在“十五”規劃和“十一五”規劃期間,整個中國環境質量大大改善。但我們還要繼續努力。

    問:圍繞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有激烈爭論,應當怎樣看待這個問題?

    答:在應對氣候變化這個問題上,很重要的一個原則就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這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確認的基本原則。同時應該看到,對於人類自十八世紀工業革命以來長期過度排放溫室氣體造成的全球變暖和環境惡化,已經完成工業化進程的發達國家要承擔歷史責任,率先大幅度絕對減排。要允許發展中國家在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有一個逐步相對減排的過程。發達國家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多的資金和技術支持,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

    問:朱副部長,您本人是聯合國秘書長氣候變化籌資問題高級別諮詢小組成員,這項工作在推動解決應對氣候變化資金需求問題上發揮了什麼作用?

    答: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是資金問題。《哥本哈根協議》就發達國家在2010年到2012年提供300億美元快速啟動資金和到2020年每年動員1000億美元資金用於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達成了一致。為此,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建議成立了聯合國秘書長氣候變化融資高級別諮詢小組。小組成員由來自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國際組織的20名代表組成,我本人代表中方參加了這個小組。小組在2010年底向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遞交了關於氣候變化資金問題的報告,中方認為,在氣候變化資金問題上,最重要的就是要遵守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發達國家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新的、額外的、充足的、可預期和可持續的公共資金。在明確公共資金主渠道的前提下,可以討論私人部門、碳市場等補充性資金來源。

    問:財政在應對氣候變化中做出了怎樣的努力?

    答:在國務院的領導下,財政部積極構建應對氣候變化的財稅政策體系,不斷加大資金投入,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在推進節能減排、提高能效、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力建設等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一五”期間尤其是2009年和2010年,中央財政大力支持節能減排、可再生能源發展,大力發展森林碳匯,積極應對氣候變化。2009年和2010年安排了節能減排資金1385億元,支持節能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産能、建築節能、城鎮污水配套管網、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及生態示範創建等重點節能減排工程,加快培育節能服務産業,實施節能産品惠民工程,培育發展新能源汽車。安排可再生資源發展資金209億元,支持實施“金太陽”和“屋頂計劃”示範工程,穩步推進國內光伏發電規模化應用;支持風資源測評、可再生能源在建築領域應用、煤層氣開發利用、秸稈能源化利用等。安排166億元電價附加補償資金,對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於常規能源發電平均上網電價的部分給予補償。上述三項安排合計1760億元。

    問:中國政府建立的應對氣候變化的創新性融資機制是怎樣的?

    答: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就是中國同國際社會合作以支持國內應對氣候變化的創新性資金機制的一個範例。建立基金和開展基金業務工作,是符合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清潔發展機制(CDM)合作的一個創造,把CDM合作對國家和全球可持續發展的貢獻,以可持續的方式,從項目層面升級和放大到國家層面,對於全球合作應對氣候變化具有重大的示範意義。基金的建立和運行既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高度重視,也體現了對與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相關的行業和産業發展的支持。基金利用徵收的CDM項目國家收入,通過贈款和有償使用兩種方式為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提供資金支持。財政部將在國務院領導下,繼續支持基金髮揮創新機製作用。

    問:如何看待西方國家提出的通過徵收“碳關稅”支持應對氣候變化的建議?

    答:一些西方國家以“碳泄漏”為藉口,提出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進口産品和服務實施不同類型的邊境措施,如對化石燃料以外的進口産品徵收碳稅等。此類措施有悖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和關於發達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協助發展中國家減緩碳排放的規定,也容易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手段,嚴重削弱發展中國家産品和服務出口的國際競爭力,不利於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的提高,有損於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長期努力。各國應採取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世貿組織協議等多邊規則的措施,履行各自責任,這對確保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努力在正確軌道上前行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