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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行動條款 希臘債務重組之道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3日 22: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浪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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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財經訊 北京時間4月13日晚間消息,據外電報道,佳利律師事務所(Cleary Gottlieb Steen &Hamilton)合夥人李-布克海特(Lee Buchheit)聲稱,2013年6月前對希臘3500億美元鉅額債務的任何根本性重組,都將對整個歐元區産生劇烈影響。布克海特推薦採用集體行動條款的予以解決。

  布克海特曾給烏拉圭充當顧問,為其2003年的主權債務成功重組出謀劃策。布克海特警告稱,沒有徵得債權人自願同意的辦法會在裏斯本、馬德里及歐洲外圍地區引起重大震動。

  希臘大約90%的債務股權受該國法律管轄。政府可以修訂債券合約減少債務支付、修改到期日及利息。不過這類做法會令未來的希臘債券購買者卻步,是違反歐盟援助政策的。

  要在不遠的將來再次成為值得信賴的債務發行人,希臘得採取更微妙的“志願”措施。

  希臘可以借鑒烏拉圭8年前的做法。當時全體債權人被勸説同意延長債務到期日,債券本金與利息名義上並未受到影響。

  希臘將不得不對其債券推出集體行動條款(CAC),允許債權人對各種建議投票表決,使持反對意見的少數債權人受到約束。這些條款可以是“集合”性的,如此一來對所有債券只需投一次票表決就夠了。當年烏拉圭就是這樣進行債務重組的。不過布克海特認為,這樣一種仍會有效降低債券凈現值的辦法可能對希臘的“遊説能力”形成考驗。(楚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