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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定土地出讓金身份利於樓市調控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3日 2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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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報記者 李會

  消息稱,財政部和國土資源部將於5月初聯合開展全國性摸底調研。根據調研情況,財政部將出臺針對性措施,以便確保土地出讓收支全部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

  這實在是個好消息。

  正是由於土地出讓金用起來“太方便”,從而極大地刺激了地方政府做大這部分資金的慾望。地價被越抬越高,商品房成本隨之飆高,成為抬高房價的最直接因素。

  若能將土地出讓收支全部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則收與支都將得到規範,樓市的問題有望改觀。按現行規定,這一部分基金將由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事機構、同級財政部門或經同級財政部門委託的部門負責徵收管理。部門和單位使用基金時,應嚴格按資金渠道,在規定的開支範圍與開支標準內使用,不得與單位其他資金和正常經費混淆,也不得擅自改變支出用途。

  與此同時,監督的責任也有望落實。按規定,財政部駐各地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監督檢查基金收入的徵收繳庫情況及使用管理情況。對查出的違紀問題,專員辦按財政部有關規定就地處理。

  錢用著不順手了,也許恰好才能讓這部分收入自然發展,而不是人為催大。樓市的根本性的問題才有望得到緩解。不過,最後老生常談的是,希望這些措施能夠真正被貫徹,希望這些財政大員們真正負起監督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