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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3日 2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産經新聞報
文/本報評論員 龍軍
近日,部分主流媒體披露了重慶市檢察機關的一批辦案成效,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在為懲治腐敗拍手稱快的同時,也讓人們看到了其中駭人聽聞的嚴重問題。
真沒想到,僅一個直轄市,各級地方官員就貪污截留涉及惠農、社保等領域的金額達11億多元。筆者在想,要是全國都像重慶這樣也一查到底,想必被貪污截留的金額會遠比這個數額大得多。
面對這種情勢,假若共和國的締造者毛主席還活著,一定會氣得吐血不可。回想建國之初,天津的兩任書記劉青山、張子善,就因剋扣民工、災民糧款等罪,被毛主席親自批准予以槍斃。
11個多億的資金被中飽私囊,如果不強行追索,要想按國家政策標準兌現受害者的利益,恐怕是不容易的。假若不予追回,難道這些剋扣百姓的資金缺口,又要各級財政為貪官們的行為買單嗎?這顯然是不合情理的,也是不能這麼做的。因此,既然案件查出來了,就應該在嚴判的同時,首先確保這些資金的退贓回收。
有人也許會問,到底是誰給了這些貪官們如此之大的膽子呢?
膽子之大,原因很多,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幹部思想素質下滑,主觀意識自甘墮落,越來越多的幹部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拋到了九霄雲外,在上級和百姓面前,陽奉陰違,欺上瞞下。另一個重要因素,是監管機制的缺失或缺位。這從重慶查出來的大多是窩案串案的情況可以看出:你好我好大家好,你貪我貪大家貪,幾乎沒有監管或是監管嚴重失靈。
應該説,監管機制的缺失和缺位,無形中“壯大”了貪官們的膽子,“方便”了貪官們的行為。否則,重慶的涉農貪污截留不會有如此普遍,也不會有如此之大的規模。
其實,我們並不缺失黨紀國法,全國人大都已向全世界莊嚴宣佈,我們已經基本建成自己的法律體系。但有一點,法律法規代替不了具體的監管機制。對於日常工作中的事前防範、事中監控、事後糾偏,是靠原則化與宏觀化的法律條文解決不了的。必須由各級執政者本著認真負責的精神,制定出一環扣一環、一級管一級的監管制度,對每一筆資金的用途、去向、支付情況,跟蹤管理到每一個人頭。
這讓筆者想到了郵政快遞的EMS,他們將每一份郵件從客戶交到營業員手裏的那一刻起,就實行了全程跟蹤管理,郵件在途中的每一個站點、每一個經辦人等,直至安全投遞到目的地接收人手裏,都有明確的記錄,而且客戶可以隨時從其信息管理系統中查詢狀況。
EMS尚且能夠做到,為什麼黨和國家給予老百姓的惠民錢款就不能做到呢?筆者以為,歸根結底還是一個態度問題,也即我們的各級政府對於反貪污截留問題的決心到底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