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
客服設為首頁 |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3日 18: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
一方面是行政權力越來越大,另一方面又用手機定位來管。這是自相矛盾的,亟待根治
【背景】《重慶商報》報道稱,2010年4月,為實現對黨政幹部的“精細化管理”,重慶市酉陽縣向該縣各鄉鎮和縣直機關領導配發具有GPS定位功能的3G手機,用於監管這些黨政領導8小時以外的生活。
酉陽縣紀委副書記毋勇稱,這些被監管的幹部涉及39個鄉鎮和106個縣級部門,包括縣四大班子領導(書記、縣長除外),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縣級各部門、各人民團體和縣屬企事業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共239人。
這些基層領導被要求24小時開機,接受縣紀檢委的跟蹤監督。若被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將視情節受到通報批評或責令辭職等八類處分。這批GPS定位手機每台約3000元,人手一部,全部納入國有資産管理。
報道稱,掌握這些手機的幹部,每月最低消費為342元,採取與持機者辦公電話捆綁的方式,由縣財政統一支付。該制度啟動至今,因各種原因被點名批評的有兩個單位和82名領導幹部,其中22人被誡勉談話。
經媒體報道後,酉陽縣紀委新聞發言人對媒體公開表示,這些手機是由該縣電信公司免費提供,而通話費也並非由縣財政支付。而且,該舉措“只是要求幹部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以便應急;從沒開通手機視頻功能,並不侵犯隱私權。”
那麼,手機GPS定位能否有效監督基層黨政官員?同時,誰來監督該縣沒有配發GPS定位手機的縣委書記和縣長?
憲政學者、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周漢華認為,靠手機定位來掌握黨政官員的行蹤,監督官員,預防腐敗,並非治本之策。同時,書記、縣長不納入監督範圍,也是敗筆。這作為一種監督黨政官員的嘗試,有一系列深層問題值得追問:
首先,監督官員,是否有必要配發手機。配發手機後,到底是公用還是私用,很難監督。同時,針對公務員而言,慣例是定期報銷一定額度的通訊費用,而不是配發手機。事實上,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一般辦公室都有固定電話,手機也並非政府採購的必備項目。
其次,即便有必要配發手機,從依法行政的角度,這些手機也應納入政府採購計劃,由財政負擔。至於採購機型、價格和話費額度,都應依法公開,接受監督。酉陽縣黨政官員接受電信公司免費提供的手機,難免企業利益輸送的猜疑。
至於手機定位和電話抽查是否侵犯隱私權,周漢華認為,手機GPS定位當然會涉及隱私權問題,但對此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黨政官員具有雙重身份,作為自然人,手機定位會侵犯隱私權;但作為公職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必須接受監督,隱私權較普通人有所限制。
現實中,一些黨政官員在八小時之外大搞權錢交易,生活糜爛,被曝光後,甚至還以“隱私權受侵犯”為由,對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甚至反告媒體。就此而言,當前,過分強調官員個人隱私權並不合適。目前需要的是對黨政官員更多的外部監督。
當然,為了加強廉政建設、確保公務員的廉潔,取信於民,這種手機定位與隨機抽查的做法也可作為一種嘗試。但與此同時,紀律檢查部門應嚴格界定其適用範圍,確保這種監督不至於侵犯一般公務員的基本人權。
對酉陽縣委書記、縣長不納入監督範圍,周漢華認為,這是錯誤的。畢竟,黨政一把手更有機會腐敗。因此,縣委書記、縣長應身先士卒,主動把自己納入監督範圍,並讓紀律檢查部門公佈監督結果。只有這樣,才能讓人真正相信其反腐敗的決心。
周漢華指出,手機定位監督官員只是治標的辦法,治本之策應從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入手。未來,黨政官員的權力真正“受限了、公開了、分解了、下放了,過多的審查權廢除了,就不需要這些治標的手段了”。
他最後指出:“行政審批改革推行十多年了,審批權過多過大的問題沒有根本改觀,甚至有權力越來越大、向舊體制復歸的趨勢。一方面是行政權力越來越大,不斷滋生腐敗,另一方面又要用手機定位來管。這是不匹配的,必須採取更為根本的對策。” (財新記者 張新名 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