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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聯社因超標發放年休假工資受重罰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3日 17: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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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管被免職

  本報記者 賈 北京報道

  4月13日,河北省農信聯社對滄州市農信聯社超標發放年休假工資等問題作出嚴肅處理,該聯社相關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介紹了處理結果。

  省聯社稱,2011年3月初,省農信聯社收到群眾來信反映滄州市農信聯社濫發年休假工資等問題,隨後網上也開始出現相同問題的發帖。對此,省農信聯社高度重視,主要負責同志及時作出批示,並先後派出兩個多部門參加的檢查組,兩次赴滄州市農信聯社就有關問題進行全面調查取證。4月1日省農信聯社紀檢監察室召集滄州市農信聯社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進行了聽證。並對滄州聯社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處罰,對分管財務副主任給予誡勉談話。

  本報記者獲悉,網上曝光的8張圖片,只有一張工資單屬實,其他均屬偽造。

  經調省聯社查實,滄州市農信聯社存在三個主要問題:

  違反規定超標發放年休假工資。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第1號令)規定, “……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而滄州市農信聯社在實際執行中沒有扣除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實按400%發放,由此造成年休假工資超標發放。

  違反工資管理規定超基數發放工資。 2010年,省農信聯社對滄州市農信聯社2009年度績效工資基數作出明確規定,但滄州市農信聯社2010年度在按省農信聯社核定績效工資基數兌現工資的基礎上,又擅自提高比例增發了績效工資。

  違反決策程序設立包縣獎且考核不到位。 為促進所轄各縣區農信社工作,滄州市農信聯社于2009年9月制定了相關辦法,根據所包社(行)主要業務指標完成情況對市農信聯社機關員工予以包縣獎勵,按月考核兌現。作為獨立企業法人,市農信聯社可以依法依規制定相關獎懲辦法,但在制定獎勵辦法時存在著程序違規、只獎不罰等問題。

  滄州市農信聯社在省農信聯社調查組初步進行事實認定後,立即進行整改,4月7日前將違規多發的工資進行了清退。

  針對滄州市聯社存在的問題,為嚴肅紀律、強化薪酬管理,依據《河北省農村信用社員工違規違紀行為處理暫行辦法》規定,省農信聯社于近日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嚴肅問責,經研究決定:對市農信聯社理事長給予記過處分;對市農信聯社主任、監事長分別給予警告處分;對分管財務副主任給予誡勉談話;對人力資源部主要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處分;對財務部主要負責人記過處分。同時,除責令滄州市農信聯社必須全額退回違規超標發放的工資外,還要求滄州市聯社深刻吸取教訓,舉一反三,認真進行自查自糾,進一步加強制度管理,規範自身行為,切實杜絕各種違規問題的發生,全力以赴抓好當前各項重點工作,確保轄內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健康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