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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國新”是“中投二號”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2日 15: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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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投二號”體例的出現,或許為我國國有資産——不限于國資委體系內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變革完善帶來曙光

  安林

  曠日持久、牽動人心、久懸不揭而又幾度沸沸颺颺的號稱為“中投二號”的中國國新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國新控股),終於在2010年歲末掛牌亮相了。然而,從國務院國資委官方披露的相關信息和委系統內人士的澄清説明看,國新控股並不是坊間所寄望的“中投二號”,而僅為一家資産運營與管理公司而已。

  為什麼不是“中投二號”而是現實版的“國新控股”呢?國資委當初申請設立的只是前者還是也有後者的想法,國務院為何歷經兩年才批准的卻是一個資産經營與管理公司呢,筆者不得而知。但從國資委對其所推動的董事會試點的堅定信心和戰略意圖,以及國家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與發展趨勢看,筆者倒是希望:國新公司是,而非不是“中投二號”。

  為什麼?筆者從三個層面闡釋。

  從中央企業層面講,中央企業需要一個“中投二號”。國務院國資委至今曆時五、六年在中央企業推行完善和建設國有獨資企業(公司)董事會試點工作,就是要將體現在國資監管機構與國有企業之間的四種關係,即國資委與企業之間的關係、國資委與董事會之間的關係、股東與企業之間的關係,以及股東與董事會之間的關係,最終絕大部分打造成為一種單純的公司股東(會)與董事會之間的關係。

  當前,隨著中央企業規範董事會建設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和深入,昔日的企業已變身為董事會主體,因此,它客觀而必然地要求國資委也變身為股東(會)。而一直以來作為政府特設直屬機構的國資委,已無能通過自身努力而為之。

  從國資委機構層面講,國資委也需要一個“中投二號”。國資委作為國務院的特設機構,自存在以來就身陷矛盾和困局。就其法定職責而言,既有國有資産行政監管職能,又有國有資本投資運營職能,且常常是監管有餘而運營不足。因此,國資委要實現其保值增值功能,要成為一個乾淨的出資人,要成為一個直接持股者,就必需要一個化身或者替身。這個化身或替身,不能僅僅長于國有資産監管和國有資本管理,還應長于國有資本運營和國有股權運作。而就當前國資委的現狀看,無論是在機構定位上,還是在人員素質上,抑或在能力稟賦上,皆不具備條件。“中投二號”或將打破諸多困境和局限,擎起國資委“出資人”角色重任,成為一隻強有力的“手”。

  從國家監管國資層面講,國家更需要一個“中投二號”。雖然黨的十六大確立的新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所採取的“國資委”這種具體實現形式,有效地解決了先前存在於我國國有企業的“九龍治水”和“所有者缺位”等不良狀況,但不可否認,國資委的“特設”性一開始就註定為“過渡”態。這種“國資委”體例,其致命的弱點和不足,8年後的今天或將已顯露出越來越不適應未來國資國企變革發展的需要。“中投二號”體例的出現,或許為我國國有資産——不限于國資委體系內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的變革完善帶來曙光。

  筆者強烈認為,國新控股可以是“主要在中央企業範圍內從事企業重組、資産整合”的國有資産經營與管理公司,但這充其量只應是現階段的短期定位,“配合國資委優化中央企業佈局結構、專門從事國有資産經營與管理的企業化操作平臺”不應為其終極目標。相反,有朝一日,國新控股應該成為“淡馬錫控股”,甚至是一個大過“中投”的真正的“中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