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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2日 1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金融報
本報訊 從今年4月起,國家統計局將對外公佈國內生産總值(GDP)、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産投資(不含農戶)和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四項統計指標經過季節調整後的環比數據。
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司司長彭志龍近日表示,在月度或季度統計中,統計指標的增長速度按照對比基期的不同,分為同比速度和環比速度。同比速度便於計算,但由於兩個對比時期間隔較長(月度數據間隔11個月,季度數據間隔3個季度),不便於反映經濟近期變動趨勢。與同比速度的對比基期是上年同期不同,環比速度的對比基期是相鄰的上一個時期,可以更加靈敏地反映短期經濟變化,更好地為宏觀決策和分析服務。
目前大多數發達國家均對主要經濟指標開展環比統計,並進行季節調整,發佈環比統計數據。但長期以來,我國的大部分月度和季度統計指標只計算同比速度。
此外,彭志龍表示,環比統計數據的波動幅度通常大於同比統計數據的波動幅度。例如美國2010年四個季度的GDP同比速度分別為2.4%、3.0%、3.2%和2.7%,而環比速度分別為3.7%、1.7%、2.6%和2.8%。因此,在使用環比數據進行經濟分析時,不應僅看一個月度或季度的環比數據,而應連續觀察一段時間的環比數據。(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