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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首席評論員 魯寧
若不是昨日午後偶然讀到一則滬媒報道,相信筆者也和許多人一樣,並不知曉某局已在其官網的信息公開欄目公佈了該局“2011年度部門預算表”。而且,該項公佈在上週五就已發生。
若據此設計一道問答題,迄今對這件事回答“知曉”的市民恐怕非常有限。
這也難怪,預算公開是個新生事物,放眼全國各地任何部門的預算公開,其動力並非發源於內部,而是外部力量多年千呼萬喚的不得已之舉。這些年,預算公開呈小步往前走,但包括採取“悄悄地公開”手段在內,都與促推公開的壓力源於外部而非“內部自覺”有關。
既然知曉了這件事,當然要上網讀一讀這份“預算表”。可是,任何讀了這份“預算表”的市民,其感受一定與筆者一樣,覺得很不“過癮”:
第一,它實在過於簡略;第二,市民最想了解、最為計較、最想監督的那些預算內容,還無法清晰、具體地呈現。
所謂部門預算,以該局舉例,就是指包括該局機關本部及下屬行政事業單位的綜合收支計劃,含有各種財政性資金、所屬單位收支。百姓有權知曉財政性撥款用到何處、這些錢究竟該不該花。
由部門預算所隱含的公民知情權之滿足,對市民和滬上各界而言,最想知曉,也最該讓人知曉的,在現階段其實主要集中於以下幾項:該局機關和直屬機構的人頭經費——至少要包括並分別開列工資、獎金、補貼、福利等預算支出;正當的辦公經費預算總和以及明細科目,從水、電、煤、氣到各項辦公設施的預算支出等。
另外,為方便社會監督,與部門預算公開同步,也係檢驗公開之力度的關鍵指標之一——還須附帶公開該局機關及直屬機構工作人員的總數。這一條非常重要,拿此“總數”與工資總額等做除法,社會就能大體了解“雇傭”該局公務員和事業人員的一般成本,這更係“較真監督”的基礎和起點之一。倘若這樣連續做上三五年,拿所積累之年度資料作對比,監督的説服力和效果自然更佳。
既令人失望卻又在意料之中,以上最需要公開的內容,在該局已公開的“預算表”中一項也沒有。其中第一、第二兩項,被隱藏于“一般公共服務”科目內,以“主要用於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基本支出”加以“技術處理”。至於第三項,人們若再揪住不放,純屬自討沒趣。
也許是湊巧,前日剛有一家財經類媒體通過調查考證,揭示出當下部門預算公開的一個“規律性”現象:但凡被政府部門認定為“不便暴露”——公開後必定會招致輿論譴責的預算內容,統統採取代數中的“合併同類項”之手段,將其歸併到“其他支出”大項內。
本市行政權運行的公開透明已然走在全國前列,拿該局的部門“預算表”發議論,並非與該部門過不去。相反,能公開——哪怕更多是出於做個姿態,也當予以肯定和歡迎。畢竟能走出一小步也殊為不易。不過,該局已公佈的“預算表”理應擴充內容,增加透明度,否則,接下來另外44個部門的預算表也依樣畫葫蘆,輿論壓力只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