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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租房新規徵民意 群租受嚴格規範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2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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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起至4月20日,《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示,徵求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意見。

  房屋租賃網上備案

  據介紹,上海居住房屋租賃市場規模超3100萬平方米。總體來看,居住房屋租賃市場是健康的,但也存在著市場供應體系不健全、市場主體不誠信、經紀機構不規範等問題,既損害了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影響了相鄰關係人的居住環境,引發了一系列消防、治安隱患和社會矛盾。

  市房管局局長劉海生表示,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既是強化房屋租賃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保護租賃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而設立的法律制度。《租賃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明確:居住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租賃當事人必須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管部門將建立居住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系統,逐步實行網上登記備案,並納入房地産市場信息系統。

  此次徵求意見稿修改頒布後,有關方面將研究相應的措施,方便市民就近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租金不能隨意調整

  房東提高租金,是令“租房一族”頭痛不已的事。徵求意見稿對房東隨意調整租金的行為作出了限制,明確規定居住房屋租賃期限為一年或者一年以下的,租賃當事人應當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次性確定租金;一年以上的,每年只能調整一次。除在租賃期間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裝修房屋或增設附屬設施等情形外,出租人不得單方面調整租金。

  另外,徵求意見稿對租賃保證金的收取金額也作出明確規定。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租賃期限為一年及一年以下的,租賃保證金不超過1個月的租金金額;一年以上的,不超過2個月的租金金額。合同期滿後出租人不再繼續出租的,應當提前1個月通知承租人;未提前通知的,承租人可以繼續居住,合同轉為不定期租賃。不定期合同期間,出租人解除租賃合同,至少應予承租人1個月的租賃寬限期。

  “群租”面臨嚴管

  目前,房屋租賃市場中的群租問題不但影響了相鄰業主權益,還引發一系列治安、消防等隱患。徵求意見稿針對房屋租賃中普遍存在的隨意分割搭建、改變房屋原始設計功能、租住人口過多等問題,作出了嚴格規定。如,房屋結構及附屬設施應安全並具備必要的生活條件,出入口、通道等應符合治安和消防規定。

  徵求意見稿還明確,以原始設計用於居住的臥室為最小出租和轉租單位,不得擅自分隔、搭建後出租。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房間不得用於居住出租。承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但考慮到承租家庭租住生活的特殊性,居住使用人之間屬於家庭關係的,可適當放寬。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租住人員在15人以上或單位承租供職工集中居住的,應當建立由公安機關統一免費提供的租住人員信息登記簿。(記者 張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