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夥同經理貪污50萬僅判緩刑1年 檢察院抗訴:判得太輕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2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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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魏徽徽 實習生 郭翔) 廣東廣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廣投公司)物業經營管理分公司辦公室主任廖宇飚被指夥同經理鄧聰強,通過加大工程款、材料款,獲得虛構工程項目,騙取公款共計50多萬元,被越秀法院以貪污罪判緩刑1年。廖宇飚不服,昨日上訴至廣州中院。檢察院則抗訴認為一審量刑過輕。

  被控夥同經理貪污50萬

  據指控,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間,被告人廖宇飚利用擔任廣投公司物業管理經營分公司,負責管理維護廣投公司物業廣源大廈和物業管理分公司的産品採購,報賬的職務便利,在物業管理經營分公司經理鄧聰強的指使下,通過加大工程款、材料款,獲得虛構工程項目等手段,騙取廣投公司公款1.1萬元 及物業管理經營分公司公款49.4065萬元,共計50多萬元,並將其中的1.8萬元據為己有。

  而在此前上訴至廣州中院的鄧聰強貪污、行賄案中,起訴書顯示廣投公司物業經營管理分公司經理鄧聰強指使廖宇飚騙取共計50萬餘元。鄧聰強將其中的39.4萬元據為己有,且行賄78萬元。

  而廖宇飚貪污案經越秀法院一審查明,廖宇飚將50萬餘元贓款中的1.8萬元據為己有,後於2009年的3月16日主動投案自首,同年8月25日向檢院退贓1.8萬元。

  越秀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廖宇飚在貪污案中是共同參與犯罪的從犯,鋻於有自首和退贓的酌情從輕處罰情節,最終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000元。對此,廖宇飚表示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

  自稱被威逼犯罪不服判

  昨日庭上,廖宇飚穿著便服出現在法庭上,他對自己的貪污行為一一認罪。但廖宇飚稱自己是被鄧聰強威脅下犯罪的,“他説如果不幫就免我的職,他把自己的親戚都調過來了。”對於佔為己有的1.8萬元,廖宇飚稱不是主動要的,其中1萬元是經理以買電腦辦公為名給的,因為工作流動性大,需要手提電腦協助工作,餘下8000是獎金。辯護人指出,根據訊問筆錄,廖宇飚曾勸阻過鄧聰強的貪污行為,應認定為私分國有財産罪,並取消原審的刑事處罰。

  而公訴人抗訴認為量刑太輕,量刑的起點是共同貪污的50多萬元,而不是他個人佔有的1.8萬元,建議法院依法改判。

  目前該案尚待進一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