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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1日 1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中廣網北京4月11日消息(記者陳俊傑)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寶潔公司的“飄柔”系列是許多消費者熟悉的産品,外包裝上柔美的“飄柔”標識更是深入人心。但因使用由方正公司開發的倩體“飄柔”二字,寶潔公司陷入了一場知識産權紛爭。兩家公司圍繞“飄柔”兩個字打起了長達三年懸而未決的訴訟。
這起糾紛得從3年前説起。2008年,北京北大方正電子有限公司向海淀法院提起訴訟,將廣州寶潔公司告上了法庭。方正電子公司説,他們在家樂福中關村廣場店購買了寶潔公司生産的“飄柔洗髮露”、佳潔士牙膏和幫寶適紙尿褲等24款産品,發現這些産品包裝和標識上使用的字體是倩體字。
倩體字是由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字體。這種字體是1998年9月,方正電子從書法設計者齊立那裏購得的著作權,後經創造完成了倩體的數字化和字庫化轉化。2008年4月,方正就倩體字庫字體著作權向國家版權局提出申請,並取得了《著作權登記證書》。
方正電子以此指責寶潔公司以侵犯倩體字電子字庫作品的著作權為由,將生産商廣州寶潔連同銷售商北京家樂福一起告上法庭,索賠150萬元。
海淀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由於這起案件是兩個行業巨頭的碰撞,因此備受媒體的關注。海淀法院的審理也是比較慎重的,直到2010年12月才做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為,雖然方正電子的倩體字庫字體具有一定的獨創性,也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美術作品的要點,但是只能對字庫進行整體保護,字庫中的單字由於不具有獨創性,不能作為美術作品給予權利保護。也就是説,法院認為倩體字庫受保護,但單獨的“飄柔”兩個字不被保護。一審判決後,方正公司不服,提起了上訴。
二審剛剛在4月1日開庭,雙方都委託了代理人出庭闡述了觀點。二審中,雙方主要圍繞著單獨字體“飄柔”兩字究竟算不算美術作品展開了辯論。
方正電子堅持認為,“飄柔”兩個倩體字屬於“以線條或其他方式構成的有審美意義的平面造型藝術作品”,應當按照一般美術作品標準來判定其獨創性。
上海同濟大學知識産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代表方正公司一方認為,這些字體都是由人一筆一劃設計的,包含著設計者的想象和勞動成果,具有獨創性,應該受到保護。
陶鑫良:“飄柔”和其他字體不一樣,有獨特表達風格。創造的是親切幽默、柔美華麗,如同少女亭亭玉立的倩影,每個字都是這樣完全具備創新,從無到有,具有獨創性的,應該受著作權法保護。
但是寶潔一方堅持認為,方正的“倩體”是一個整體性的創作,但單獨落到兩個字上面,就不具有獨創性。
寶潔公司的代理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張玉瑞認為,如果認定單個字享有著作權,將會天下大亂。
張玉瑞:方正發行的是計算機軟體,鉛字打字機的鑄字發展到今天是軟體,這些都有知識産權保護。但是計算機打出的一個字不是美術作品,它沒有版權保護。就像你採訪一個公司,遞出的名片名片上打出的字要是算美術作品,那就天下大亂了,而且在法律上沒有支持。
如果每個字都有版權,中國人就沒有免費的字。經營的企業都活在陰影了,哪天它認為不免費了,開始收費了,那你現在有沒有刑事責任。我們廣大企業不可能在字庫企業憐憫下生活。
法院在當天沒有做出判決,中國廣播網和中國之聲將繼續關注案件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