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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1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新聞網-晶報
記者從市公安局昨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在該局近期聯合有關部門在全市開展的打擊銀行卡犯罪專項行動中,共抓獲涉嫌信用卡套現犯罪嫌疑人35人,刑拘28人,繳獲作案用POS機23台、電腦14部、U盾50個、銀行卡466張,初步估算涉案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
11個套現窩點一鍋端
據市公安局經偵局負責人介紹,近段時間以來,作為一種新型經濟犯罪,信用卡套現在我市呈現出迅速蔓延且日益産業化、集團化的趨勢。個別不法分子和不法商戶打著所謂“銀行仲介代理”、“貸款仲介”的旗號,與信用卡持卡人勾結,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通過POS機刷卡向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並從中收取高額手續費,嚴重危害了我市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社會信用環境。
今年1月,在上級統一部署下,市公安局聯合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了打擊銀行卡犯罪專項行動,進一步加大了對信用卡套現、信用卡詐騙等信用卡犯罪的打擊力度。在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的大力配合下,經過近2個月紮實、縝密的前期摸查工作,4月初,經偵局共鎖定了11條信用卡套現犯罪線索。
4月6日15時,該局出動150名警力,分別在華強北、車公廟、上步南路等11個行動點展開統一收網行動,共抓獲涉嫌信用卡套現犯罪嫌疑人35人,刑拘28人,繳獲作案用POS機23台、電腦14部、U盾50個、銀行卡466張,初步估算涉案金額超過10億元人民幣。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信用卡套現觸犯《刑法》
警方新聞發言人稱,“信用卡套現”雖然不是一個單獨的法律罪名,但其行為可能觸犯多個《刑法》條款,將受到法律處罰。
首先,從事“信用卡套現”的非法仲介機構和個人觸犯了《刑法》第225條第5款:“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只要其經營數額或者非法所得達到一定標準,其行為就構成了非法經營罪。
另外,對違法出租、轉讓POS機從事信用卡套現活動涉嫌犯罪的,以非法經營罪的共犯論處。其次,持卡人若故意使用偽造的、以虛假身份騙領的或者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惡意透支超過一定期限不還的,將觸犯《刑法》第196條,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因此,警方奉勸和警告那些仍在從事信用卡套現違法活動的個人和商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爭取從寬處理。
此外,也提醒信用卡持卡人要合法使用信用卡,特別是要在信用卡允許額度和個人能力所及範圍內使用,不要盲目相信所謂的“仲介機構”。同時,在使用信用卡過程中要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注意保護信用卡密碼和個人信息,遇到不法侵害,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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