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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無責免賠”有望終結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0日 2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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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導報記者 于傳將

  車損險“無責免賠”條款廣受詬病,最近一段時間被多家媒體持續關注。7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佈《機動車輛損失險代位求償索賠指引》(下稱《指引》),並就該《指引》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無責免賠”條款有望被終結。

  建立“代位求償”機制

  《指引》要求保險公司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向責任對方(指在事故中對被保險人負有賠償責任的當事人)進行索賠。《指引》指出,如果責任對方怠于請求的,被保險人可以按照《保險法》第65條的規定,直接向責任對方保險公司索賠;被保險人也可以選擇直接向投保保險公司索賠,並將向責任對方請求賠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即“代位求償”。

  業內人士告訴經濟導報記者,所謂“代位求償權”,指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依法享有的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在交通事故中的“代位求償”,指的是無責方在尋求賠付時可以由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先行墊付,然後由該保險公司再向責任對方進行追償。

  關於“代位求償”的索賠流程,中保協要求被保險人必須當面簽署並完整準確填寫《“代位求償”案件索賠申請書》。同時,被保險人還需要親自簽署權益轉讓書,將向責任對方索賠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提高保險行業車險理賠整體服務水平,方便被保險人索賠,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指引》規定“保險公司之間存在爭議的,不得影響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同時,中保協建立投訴處理機制,並設立投訴電話向社會公佈。對於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怠于執行《指引》規定的,被保險人可以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投訴,保險行業協會須給予妥善處理,並將違反規定的分支機構名單向社會公佈。

  車險風險敞口正在加大

  “無責免賠”被消費者指責為霸王條款,遭遇多家媒體曝光。早在2月底,中國保監會就曾公開表示,“不斷改進車險理賠服務機制,要求保險公司依法履行賠付義務。”同時,保監會表示將指導中保協及保險公司進一步完善車損險“代位求償”標準和流程等,通過簡化流程、單證、運用電子化技術等手段,為事故雙方理賠提供方便。

  導報記者注意到,在司法實踐中,關於“無責免賠”案件,司法機關會普遍支持被保險人的合法訴求,本報3月2日曾對此予以報道。但是,由於主動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權益的車主比例太少,而保險公司卻可以通過該條款獲取巨大利潤,所以保險公司寧可反復敗訴也不願取消“無責免賠”條款。

  導報記者從多家財産保險公司了解到,目前“代位求償”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相關統計顯示,2010年保險公司先行墊付的賠款有4000萬元之多,然而通過“代位求償”獲得款項的佔比僅為5%。

  知情人士嚮導報記者透露,“代位求償”之所以在保險實務操作中難度很大,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國的機動車保險投保率嚴重不足。據中保協統計,去年我國汽車保有量為9086萬輛,投保交強險、車損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車輛分別為7164萬輛、4135萬輛、5195萬輛,車損險的投保率僅為45.5%,商業三者險的投保率則僅為57.2%,投保率過低導致車險的風險敞口正在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