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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0日 0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本報北京4月9日電(記者劉聲) 國家質檢總局昨晚發佈公告,從4月8日起,我國禁止從日本福島縣、群馬縣、櫪木縣、茨城縣、宮城縣、山形縣、新潟縣、長野縣、山梨縣、琦玉縣、東京都、千葉縣12個都縣進口食品、食用農産品及飼料。
鋻於日本福島核泄漏事故對食品、農産品質量安全的影響範圍不斷擴大、影響程度不斷加重,世界眾多國家和地區也在不斷加強防範措施。國家質檢總局要求,進口日本其他地區生産的食品、食用農産品及飼料,在報檢時要提供日本政府出具的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的證明及原産地證明。各地檢驗檢疫機構要對進口的食品、食用農産品及飼料進行放射性物質檢測,合格後方可進口;不合格的,要按規定予以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