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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10日 02: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浙江一旅遊公司導遊《佣金分配表》遭曝光;當地旅遊主管部門開始著手調查
據新華社電 4月7日,一張蓋有浙江新世界國際旅遊有限公司公章的導遊《佣金分配表》在網絡上被曝光,引導遊客購物導遊最高抽成可達50%。長久以來為人所詬病的旅遊業“潛規則”再次引發關注。
“紫砂珍珠等商品佣金50%”
該《佣金分配表》的曝光者聲稱,他是3月30日在杭州清河坊撿到這疊資料的,連同《佣金分配表》一起的,還有一張《杭州2日遊+宋城導遊計劃單》。
記者在被曝光的表格上看到,幾個旅遊購物點商品的導遊佣金提成都被明碼標價:蠶絲被,佣金200元/床;上海刀具、貔貅、羊毛衫,佣金30%;茶葉,佣金40%;紫砂、珍珠、菊花,佣金50%……
“違反政策按300%處罰”
《佣金分配表》上還寫明導遊提成按照4:4:2的比例分給購物地陪、司機、全陪。據了解,除了司機,旅行團一般由兩個導遊服務。地陪是當地接團導遊,負責領路、講解、訂餐、訂房等,全陪就是跟著外地客人乘飛機或大巴等遠途而來的全程陪同導遊。
此外還用加黑斜體字寫道:“(陪同)請務必遵守佣金分配政策,如果違反政策,按300%的比率處罰,多次出現,開除公司處理。”
旅遊公司:不存在分配表
記者就此來到浙江新世界國際旅遊有限公司進行核實。該公司副總經理王莉説:“新世界國旅在企業管理、導遊管理方面非常規範,不存在這樣的分配表。目前公司負責人也沒有看到《佣金分配表》原件。因此我們初步判斷這張表格不是從我們這裡流傳出去的。”王莉同時也承認,《佣金分配表》的確反映了旅遊業長久以來的亂象和痼疾。
目前,浙江省旅遊局、杭州市旅委等主管部門高度關注此事件,並開始著手調查。
“旅行社也可分羹10%”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導遊抽佣金已是業內不成文規定。除了導遊以外,旅行社也會分到營業額的10%作為提成,在年終統一結算。
他舉例説,以杭州—烏鎮—上海兩日遊為例,旅遊購物的“規定動作”少不了杭州的絲綢和烏鎮的菊花茶。“如果一件絲綢套裝的價格是600元,成本是100元。按照規定,旅行社可以從中抽取10%,即60元。剩下的440元盈利由商家和導遊平分。”
■ 業內説法
“旅行社毛利率低導遊收入全靠佣金”
在杭州經營旅行社十多年的徐先生告訴記者,目前,國內旅行社的毛利率不到7%,凈利率更只有0.6%。國內一般中小型旅行社的導遊帶廉價團,沒有薪水和補貼,收入全靠佣金,還得自己繳納五險一金。
更有甚者,旅行社會在導遊帶團前嚮導遊收取“人頭費”,以此規避風險,反而讓導遊“自負盈虧”。
杭州市旅委質量監督所葛永明表示,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爭取客源,旅行社還爭相推出低價團吸引遊客,“零負團費”就是這種行業內惡性競爭的“産物”。而即便這種“零負團費”,也是各旅行社需要盡力爭取的。
據悉,國家已經出臺條例明確規定禁止“零負團費”。一些網民及業內人士指出,這些條例雖然起到了一些作用,但並沒有從根本上斷絕佣金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