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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9日 00: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王穎春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出通知,要求2011年重點合同電煤價格維持2010年水平不變,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各地要加強煤炭産運需銜接和價格調控工作,保持煤炭價格基本穩定。
通知稱,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是今年宏觀調控首要任務,穩定煤炭價格對保持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穩定電煤價格各項規定,不得把合同煤兌現量與市場煤購買量挂鉤,不得通過降低煤炭質量等方式變相漲價,不得擅自提價或價外加價。
煤炭企業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價格和時間進行電煤交易。發改委將會同鐵道部、交通部等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對2011年重點電煤合同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清理在煤炭生産、銷售過程中的各類收費和基金,對煤炭企業違反國家煤價調控政策、擅自提高價格行為,要依法收繳違法所得,處以五倍以內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無法確定的,最高處以500萬元罰款。
各産煤省(區)要加大電煤産運需協調力度,在確保安全生産前提下,加快推進煤炭資源整合進度,充分發揮現有生産能力,努力增加煤炭尤其是電煤供應。要加強電煤運輸組織調運,優先組織、安排重點電煤合同的請車和裝車,重點保障華中、華東等電煤供應偏緊地區電煤供應和運輸。各省要強化全國一盤棋思想,不得分割市場、限制煤炭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