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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墓”是怎樣造出來的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8日 2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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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4-11

  呂尚春

  談及這個話題,實在是一個沉重的事情,但是不談不行。因為沉重的事情雖多,但這個事情之於每一個人都躲不過去。

  今年清明節前夕,北京萬安公墓一平方米21.8萬元的天價,把剛剛從房價口水中停歇的視線,統統拉到了“地下CBD”的話題中來,因為房價與現在住得好不好有關,但是對一個人而言,當房子的功能烏有之時,大家發現以前只是一個土坑解決的事,現在已經變得比房子還要燙手。

  近年以來,殯葬業改革一直未斷。從2002年開始,《殯葬管理條例》修改就已經提上人大立法議程,至2007年,《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徵求意見,其中標明殯儀事業為非營利性機構、嚴禁任何炒買炒賣公墓行為,“殯葬暴利”一度有望了結。但直至現在,不知為什麼“徵求意見稿”一直沒有下文,是暴利難以調查,還是有什麼難言之處?

  就是在這個“徵求意見”的數年中,來自不同方向的幾項指令,令殯葬利益如熾焰翻騰。2006年,《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由國土部發佈,影視城、賽車場、公墓等被列為限制用地項目。此條例發佈之後,意味著此前獲批的公墓,從今以後罕有土地出爐供其延展了。中國殯葬協會會長、國際殯葬協會主席陳群林先生曾痛心地説:“殯葬用地至今還是特殊用地,城市規劃並不考慮殯葬設施配套,幾百萬人口的大城市只有一個殯儀館,市長批高爾夫球場比公墓爽快得多……凡此種種,正常和正確嗎?”

  而另一個情形,則讓這個被上了鎖的資源,演變為暴利工具。目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公墓,與石油、水、電一樣,均為牌照經營體制,由民政部門頒發。於是,事情就簡單了,公墓的土地不批了,而現有的存量只能由行政部門指定的人經營。

  壟斷者在更多情形下平庸無奇,但一旦被利益的力量攪動時,又可以製造出超乎想象的光怪陸離。去年4月份,江西上饒破獲一起盜墓案,盜墓者非是他人,一人是上饒市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殯葬事業管理處主任兼信州區殯葬執法大隊長,另一人是上饒市區經營性墓地福山陵園副總經理,動機無非是他們沒有批准的另一個農村公墓,“違規開張”,開始搶他們的生意。

  這個上饒市區獨一無二的福山陵園,壟斷到什麼地步呢?他甚至“控制群眾帶走親人骨灰”,衝突之後的結果是,如果家屬願意交幾千元的罰款,骨灰即可帶走自理。

  殯葬業本應允許社會參與經營,允許民營資本介入,競爭掃除暴利原理,其實不用再多説一個字了!即便以保護耕地的名義,公墓土地不予批准的情況下,只要放開牌照權利,價格趨於公平只是隔夜之功。

  但現實卻是,城區公墓太貴,驅動人們跑到農村求棺買地,於是建在集體土地上,未經民政部門審批的村營墓地越開越多,且不説在此方面法規本來就不甚清晰,村主任們甚至可以腰板剛硬地反駁,憑什麼村集體的土地,不能由自己説了算呢?

  不單單是價格問題,去除暴利可以用行政強制,也可以用市場手段,可以像30年前那樣“發糧票”,也可以像現在這樣“競爭定價”,在問題産生與解決之間,人們總會找到像樣的妥協辦法。但是在這個熙熙攘攘中,對於逝者,對於曾經以“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來定義的社會公德,卻變成了利益層面的是非較量。2009年,台灣連戰在西安祭祖母墓,經由央視全程直播,人們目睹了敬香、祭酒、獻果、讀祭文、跪拜等成套的儀程,祭祀還可以這樣?令觀眾新奇不已,而這只不過是中國傳統祭禮的簡本。這表明一個簡單的事實,對於先人表達緬懷,示以儀規,已被掃蕩得太深太久了。這樣的事情本應享有尊嚴,本應遠離利益,而它的名字稱為“公墓”,不是“私墓”,本來也是為了讓所有逝者公平、寧靜地獲得那一點點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