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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代位求償索賠指引發佈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8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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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保網 中國保險報 記者 仝春建

  4月7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正式出臺了《機動車輛損失險代位求償索賠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5月10日。

  《意見稿》表示,保險公司應當積極協助被保險人向責任對方(在事故中對被保險人負有賠償責任的當事人)進行索賠;如果責任對方怠于請求的,被保險人可以按照《保險法》第65條的規定,直接向責任對方保險公司索賠;被保險人也可以選擇直接向投保保險公司索賠,並將向責任對方請求賠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代位求償”索賠方式)。

  同時,保險公司之間根據車損險條款中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付的規定進行追償和清算。保險公司之間存在爭議的,不得影響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此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將建立投訴處理機制,並設立投訴電話向社會公佈。對於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怠于執行相關規定的,被保險人可以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投訴,保險行業協會必須給予妥善處理,並將違反規定的分支機構名單向社會公佈。

  根據《意見稿》,“代位求償”索賠方式適用於被保險人投保車損險且發生車損險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事故責任明確,未得到責任對方的賠償,而且按照《保險法》第61條第(一)款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未放棄對責任對方請求賠償的權利。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應向保險公司及時報案,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查勘,積極協助獲取能夠説明事故經過、界定事故責任、確認當事人身份、證明損失情況的有關資料,並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損失確定,與保險公司協商共同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此外,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提交索賠材料,簽署權益轉讓書。保險公司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先行賠付後,在賠償金額範圍內獲得代位求償的權利,而被保險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追償。

  根據《意見稿》,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時,除正常車損險賠案所需索賠單證和材料以外,還應向保險公司提供當面簽署並完整準確填寫的《“代位求償”案件索賠申請書》、親自簽署的權益轉讓書。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向責任對方行使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時,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法》第63條的規定,向保險公司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