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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8日 06: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張蘭
記者張蘭保險消費者期待已久的“車損險代位求償”制度終於得到了保險業的正式回應。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4月7日發佈消息稱,為不斷解決完善機動車輛保險理賠服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更好地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制定了《機動車輛損失險代位求償索賠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並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
“動真格”保護消費者權益
“此次出臺《指引》,主要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提高保險行業車險理賠整體服務水平,方便被保險人索賠,切實維護消費者利益。”
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指引》要求,保險公司應積極協助被保險人向責任對方(責任對方是指在事故中對被保險人負有賠償責任的當事人)進行索賠;如果責任對方怠于請求的,被保險人可以直接向責任對方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選擇直接向投保保險公司索賠,並將向責任對方請求賠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公司,即採用“代位求償”的索賠方式。
所謂“代位求償權”又稱保險代位權,是指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後,依法享有的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具體到車損險中,則是指當保險消費者投保的車輛因遭受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後,消費者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索賠,而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的限度內,就相應地取得向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指引》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之間存在爭議的,不得影響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行業協會建立投訴處理機制,並設立投訴電話向社會公佈。對於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怠于執行本《指引》規定的,被保險人可以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投訴,保險行業協會須給予妥善處理,並將違反規定的分支機構名單向社會公佈。
對於《指引》的出臺,保險專家告訴記者,這標誌著我國車險代位求償權行使的標準和流程的完善。“對於保險消費者而言,這確實是個令人欣喜的利好的消息。車險代位求償制度的完善,使得勢單力薄的無責方車主就從繁複的索賠中解脫出來了,自然也就不會對保險公司‘無責不賠’而不滿了。看來保險行業的確開始‘動真格’提高服務質量了。”
謹慎規範索賠流程
按照《指引》規定,車損險代位求償必須滿足兩個適用條件:(一)被保險人投保機動車輛損失險且發生車損險保險責任範圍內的事故;(二)事故責任明確,未得到責任對方的賠償,而且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未放棄對責任對方請求賠償的權利。
在索賠流程方面,《指引》要求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協助保險公司進行查勘,積極協助獲取能夠説明事故經過、界定事故責任、確認當事人身份、證明損失情況的有關資料。
“值得關注的是,儘管我國《保險法》有關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採用了國際上通用的‘當然代位’,即只要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付保險金後就可以自動取得代位求償權,無需被保險人明示轉讓其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但是,保險行業協會此次出臺的《指引》顯然更為謹慎,還是要求被保險人簽署‘權益轉讓書’,明示將代位求償權轉讓給保險公司。”
保險專家告訴記者,相比較而言,當然代位方式簡潔明了,以理賠為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的唯一條件,能促使保險人簡化理賠程序,提高理賠效率,且有助於保險人儘快向第三者追索。但當然代位方式對有關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的實踐和範圍均不夠明確,常常使第三者混淆賠償金給付對象和給付範圍。“行業協會如此規定,明確了賠償請求權的讓與實踐和範圍,但也需要獲得被保險人的支持。被保險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追償,才能夠使該制度得以順暢運行。”
追償環境不容樂觀
于消費者而言,代位求償制度和流程的完善無疑是個重大利好。但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這一制度是否能夠持續順暢運行,還受到諸多因素的制約。
來自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的數據顯示,2010年我國機動車保有量為20706萬輛,機動車交強險投保率只有49%。機動車中9086萬輛為汽車,其中7164萬輛投保了交強險,投保車損險的有4135萬輛,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為5195萬輛。
“投保率低使得保險公司在理賠後追償的環境相當複雜。如果遇到責任方沒有買保險的情況,保險公司追償很難成功。2010年某財産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的案件有125筆,追償成功的只有1筆。”保險行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如是説。
有關保險專家也表示,由於當前相關司法解釋並不完善,保險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償權的過程中難免要遇到很多現實困難和問題。“不難預見,由於追償環境並不樂觀,車損險代位求償制度的完善和順暢運行還需要相當一段時間的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