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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關注 房價調控目標緣何成為漲價目標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8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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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倩

  記者李倩最近“誠意”一詞幾乎見諸於每篇關於房地産的文章,地方政府房價調控目標的“誠意”正在被全社會質疑。原因在於,至國務院要求的年度房價調控目標期限公佈截止日———3月31日,按期公佈了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除北京市提出新建住房價格“穩中有降”外,絕大多數地方都是“漲”聲一片,目標鎖定在10%左右。或曰與經濟增長漲幅挂鉤,或曰與人均收入漲幅挂鉤,而這些指標都是以上漲為目標,因此房價調控目標也就成了“漲價目標”。

  以某市2011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例,該市“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漲幅低於全市年度經濟發展目標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控制在10%以內”。按中國房地産指數系統數據,2010年12月,全國100個城市住宅平均價格以8564元/平方米計算,如果買一套70平方米的房子,至少需要60萬元,房價漲10%是6萬元,工資漲10%是1萬元,剩下的5萬元就成了新增加的負擔。何況工資漲10%就能漲1萬元的畢竟還是少數啊!調控豈不又走進了“越調越高”的怪圈。

  既然房價調控目標最終還是繼續上漲,各地出臺的房價調控目標又何談誠意?原本嚴肅的房價調控目標現在顯然已成為極不嚴肅的數字遊戲。調控目標變成漲價目標不僅令人感到失望,而且將直接影響老百姓對房價調控效果抱有的信心,很可能進一步助推市場對於房價上漲的預期。

  目前來看,確定什麼樣的房價控制目標,體現著地方政府調控房價的誠意、決心,甚至發展路徑的選擇。正是一些地方在經濟增長上過度依賴房地産行業,對降低房價才缺乏決心,只是迫於問責壓力,才選擇制定這樣一個有應付之嫌的房價調控目標。地方政府應該把中央的剛性要求視作地方科學發展的一個“倒逼機制”,借此契機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減少城市對土地所産生的種種“利潤”的依賴。此外,“新國八條”規定,各地根據“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確定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但從已公佈的“控制目標”看,大部分只參照了前兩項標準,有意無意地遺漏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標準。而以當地GDP增幅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作為房價調控目標的參照,實際上是以現有房價合理為基礎,而對社會各界關於房價過高的呼聲採取了漠視的態度。

  儘管調控目標要取得全社會的認同很難,但不能忽視老百姓住房的支付能力,不能不反映老百姓的意見。有業內人士指出:“在制定房價調控目標時,鮮有聽説哪個地方政府有一個科學、民主的決策過程。而一個關係到城市發展建設和重大民生問題的目標制定,卻將最大的牽涉人群排斥在決策之外,這種誠意有多大就可想而知了”。

  如果説,在當前房地産支柱産業地位、土地財政依賴症沒有根本改變的情況下,要想讓地方“降”下房價調控指標,會比較困難和糾結。但這絕不應該成為有些地方在落實中央要求、解決房價上漲過快問題上走走樣子、“調而不控”的理由。3月29日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確定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時,要在本地區內聽取社會意見,或根據意見酌情調整已發佈的調控目標。此舉被認為是主管部門對民意的積極回應,也讓許多城市面臨修改目標的尷尬。

  事實上,遏制房價過快上漲趨勢,甚至做到“穩中有降”,不是沒有可能。去年以來,經過幾番調控政策出臺,房地産市場出現積極變化,投機、投資需求正在減少,保障房和中小戶型的商品房的供應量正在加速上升,一些有利於房價回歸合理區間的有利因素正在積累。“而現在,北京敢於提出讓今年全市新建普通住房價格比2010年“穩中有降”的目標,從另一個角度也證明了這種可能性”。專家指出,説到底,確定合理的房價控制目標只是第一步。真心實意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就要切實落實中央和各地出臺的一系列調控措施,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增加供給總量,改善供給結構,規範市場秩序等,切實承擔起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