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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洋 孫海泉
涉嫌騙貸被公訴時尚有2億余元無法歸還
本報訊 (記者劉洋 通訊員孫海泉)以兒子名義註冊公司,王某等人涉嫌從農村商業銀行騙貸5億元,最終造成2.3億余元無法歸還。
近日,王某及其兩個兒子等5人因涉嫌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被提起公訴。
母親用兒子名註冊公司
檢方介紹,52歲的王某曾因行賄罪獲刑,2004年3月刑滿釋放後,開始繼續從事鋼材貿易。2004年4月,王某以兩名兒子的名義,註冊成立了兩家公司,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2006年至2009年,王某利用這兩家公司,製造虛假購貨合同及財務報表,向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兩家支行辦理票據承兌、流動資金貸款,合計貸款4.7億余元。
檢方查實,王某以購買鋼材為名獲得的貸款和票據承兌,只有極少的部分用於購買鋼材,絕大部分用於放貸,或用於歸還自己控制的兩公司前一輪的貸款及欠款利息、償還鉅額債務等。
截至公訴時,由於王某將資金挪作他用,造成無法歸還款項本金共計2.3億余元。
兒子明知母親在“作假”
王某的一個兒子陳某供述,2006年3月,他名下的公司開始從銀行貸款,主要以購貨為名從銀行辦理承兌匯票。期間,他簽過很多文件,其中包括授權書、承兌匯票申請書、股東會決議等材料。但他發現,母親控制的兩家公司之間的貿易是不真實的。
“我沒有認真看合同,但我知道這些合同肯定有假的,因為我一次簽的合同有一大摞,大概有十幾份,我們公司不可能有這麼大的業務量。”陳某稱,雖然發現母親涉嫌作假,但他當時並沒問母親,“認為母親不會害我,就沒想別的,讓我簽字就簽字了。”
彭某是陳某的初中同學。2003年7月大學畢業後,因為沒有工作,經陳某介紹到了王某的公司擔任出納。
檢方證實,在王某騙貸案中,彭某負責刻假公章、做假發票、製造虛假鋼材貿易合同、在承兌匯票上做假背書等工作。
近日,朝陽檢察院以涉嫌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對王某等5人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