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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7日 19: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
乘距超過基價公里(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費標準由1.00元/運次調整為2.00元/運次,乘距不超過基價公里(3公里)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費
【財新網】(綜合媒體報道)4月9日起,北京市調整出租車燃油附加費標準,乘距超過基價公里(3公里)的乘客燃油附加費標準由1.00元/運次調整為2.00元/運次,乘距不超過基價公里(3公里)的乘客不收取燃油附加費。
千龍網消息稱,根據發改委調整國內成品油價格的政策規定,經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出租車燃油附加費做出以上調整。
4月7日,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自4月7日零時起將汽、柴價格每噸分別提高500元和400元,全國平均90號汽油和0號柴油每升分別提高0.37元和0.34元。北京市93號汽油價格由每升7.45元上調至7.85元,出租車燃油成本增加。
千龍網消息稱,此次調整燃油附加費標準的同時,政府和企業繼續對出租車駕駛員發放燃油補貼,以確保出租車行業正常運營。
消息還稱,北京市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城市公交、客運價格不作調整,努力穩定糧食、食用油、豬肉、蔬菜等副食品價格。
2009年11月,北京市實施出租車租價油價聯動機制。當油價在6.50元/升-7.10元/升時,對乘距超過基價公里乘客加收1.00元/運次燃油附加費。■
(財新記者 張旭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