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醬油瓶之爭塵埃落定 味事達擊敗雀巢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7日 15: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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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立體商標糾紛第一案“醬油瓶”之爭塵埃落定,味事達贏了官司

  “方形瓶”未構成對雀巢侵權

  羊城晚報訊 記者王曉雲、通訊員林勁標報道:被稱為“中國立體商標糾紛第一案”的醬油瓶之爭塵埃落定。日前,廣東高院一錘定音,廣東味事達公司贏了瑞士雀巢公司,判定其使用方形瓶作為外包裝未構成侵權。不過,有知識産權專家提出,我國企業整體上缺乏商標國際保護意識和商標戰略,尤其是對可能涉及自身商標利益的競爭對手的商標國際註冊活動不聞不問,值得警醒。

  禍起“方形瓶”:雀巢發難

  風靡廚房20多年的醬油方形瓶包裝,竟也惹上了跨國官司。2008年10月,作為業內十大企業的開平味事達調味有限公司收到了來自瑞士聯邦的雀巢産品有限公司寄來的“警告信”。雀巢稱,味事達使用的棕色方形瓶外包裝侵犯其第G640537號註冊商標,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銷毀産品並道歉。

  據悉,1995年7月27日,雀巢將其先前使用的一款“棕色方形瓶黃色尖頂瓶蓋”作為立體商標,申請國際註冊並獲得核準。2002年3月14日,雀巢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向我國提出該立體商標的國際領土延伸註冊申請,被國家商標局以缺乏顯著性駁回。雀巢沒有罷休,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並於2005年7月27日獲得註冊,核定在“食用調味品”使用。

  對於雀巢的指控,味事達復函無法認同。因為棕色方形瓶包裝,是在其前身開平縣醬料廠于1983年就使用於“潭江橋”牌味極鮮醬油産品的外包裝,後隨公司改制變遷,一直繼續沿用到“味事達Master”味極鮮醬油産品上。就在同年3月份,國家工商總局還批復認定該産品為馳名商標。

  2008年11月5日,雀巢再次發難,要求味事達立即懸崖勒馬,否則將採取法律措施。

  味事達反擊:雀巢敗北

  不堪雀巢干擾,味事達決定奮起反擊,率先向江門市中院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要求法院確認其不構成對雀巢第G640537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2010年7月9日,江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味事達不構成侵權。第一輪較量,雀巢敗北,提起上訴。

  記者從廣東高院了解到,我國是從2001年修改《商標法》以後才開始對立體商標施行註冊保護的。因立體商標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目前已經核準註冊的數量並不多。

  日前,廣東高院二審認為,訟爭註冊商標在國內的顯著性較弱,味事達僅是使用方形瓶作為外包裝,而不是通過該包裝來識別産品,消費者不會因此對被訴侵權商品的來源産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雀巢有特定的聯絡,最終維持原判。

  廣東高院知識産權庭法官高靜解釋,該商標獲得註冊,説明具有顯著性,但顯著性有強弱之分,顯著性強的商標對相近似標識的排斥力較強;反之,較弱。商標權還具有地域性,對其知名度的認定,應當以中國境內為限,即便在國外久負盛名,但在中國缺乏知名度或知名度不高的商標也不應予以認定。

  企業應警醒:商標保護

  這起被稱為“中國立體商標糾紛第一案”告一段落,味事達贏了民事訴訟。另一頭,味事達在北京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行政訴訟硝煙未了。

  從接到雀巢的警告信開始,味事達對侵權指控進行積極反應,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對雀巢的立體商標依法提出爭議。

  去年7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維持了爭議商標註冊。味事達不服該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去年12月10日,一審法院判決認定,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裁定審查程序違法,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就方形瓶商標爭議重新作出裁定。

  雀巢為什麼會打起醬油瓶之戰?著名知識産權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無形資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馮曉青教授分析,這是雀巢通過商標的國際保護,達到以商標為戰略武器佔領中國市場、取得市場競爭優勢的目的。“我國企業整體上缺乏商標國際保護意識和商標戰略,缺乏及時、有效的商標監控、預警機制,尤其是對可能涉及自身商標利益的競爭對手的商標國際註冊活動不聞不問,以致出了問題時才感到其嚴重性。”馮曉青提醒,當代知識産權訴訟特別是涉及跨國公司的訴訟中,利用打官司途徑,進入目標國家市場同時提升自身産品知名度之目的的現象非常普遍,值得我國企業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