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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啟紅被控罪名披露 內幕交易敏感期摟錢450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7日 13: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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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國內因內幕交易涉罪的最高級官員,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今天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和李啟紅一同受審的還有包括其丈夫林永安在內的李家3名親屬以及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數名高管等9名被告人。而曾入選中國十大品牌市長的李啟紅,被檢察機關以涉嫌內幕交易、洩露內幕信息罪和受賄罪兩項罪名提起公訴。

  掌控內幕信息借機賺錢

  公訴書稱,2006年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用科技)的控股股東中山公用事業集團有限公司(後更名為“中山公用事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用集團)籌備整體上市。

  據介紹,1998年10月成立的公用集團是中山市國有資産系統中最大的企業,負責對中山市公用事業類國有資産的投資、經營和管理。公用集團持有上市公司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489萬股,佔28.79%。

  2007年5月,時任公用集團董事長的譚慶中將集團公司整體資産注入公用科技的構想告訴時任公用集團總裁助理和公用科技董事的鄭旭齡,共同研究資産重組的可行性。同年6月11日,譚慶中的構想獲原中山市委的支持,並於當日將該信息通報給時任市長的李啟紅,要求李啟紅具體負責。

  同年7月4日,“公用科技”(2008年8月更名為“中山公用”)股票停牌,8月20日復牌,公用科技發佈了關於換股吸收合併公用集團及定向增發收購鄉鎮供水資産的預案公告。

  公訴機關認為,2007年6月11日,公用科技重大資産重組這一內幕信息已形成,6月11日至7月3日為這一內幕信息的價格敏感期。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7年5月至6月間,譚慶中向李啟紅彙報公用科技籌備資産重組的事宜,並建議“可以買一些公用科技的股票”。2007年6月中旬,譚慶中在辦公室約見李啟紅的丈夫林永安(廣東省國際關係調研室駐中山辦事處原副主任),向其洩露有關公用科技資産重組的內幕信息。

  6月下旬,李啟紅向其弟媳林小雁洩露了公用科技準備資産重組、股價會上漲的內幕信息,並讓林小雁找林永安拿錢幫助買賣“公用科技”股票。隨後,林小雁從林永安存款賬戶中轉出236.5萬元,從其丈夫李啟明存款賬戶轉出350萬元,並拿出自有資金,共籌集677萬元,借用其弟林偉成和同事劉某的名義辦理了證券交易開戶手續,並指使朋友關某負責買賣“公用科技”股票。

  據介紹,2007年8月20日,受復牌交易、重組利好以及“水資産是優質資産”等因素影響,“公用科技”受到市場追捧,復盤首日即漲停。至9月10日,股票價格連續14個漲停。9月10日股票收市飆升至每股31.1元,較停牌前2007年7月3日股票收盤價8.18元,上漲了約2.8倍。

  而李家也從中賺了個盆滿缽滿:上述兩個賬戶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計買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萬股,賣出後,賬面收益1983萬餘元。

  與李啟紅做法類似的,還有譚慶中的老部下鄭旭齡。鄭旭齡將交易消息透露給被告人鄭浩枝及其妻陳慶雲,以及周中星、費朝暉,夥同上述家人和朋友吸納股票,從中獲利。據統計,鄭旭齡和這些被告人通過買賣“公用科技”股票賬面收益2518萬餘元。

  利用市長之便接受請托

  檢察機關同時指控李啟紅犯有受賄罪。

  公訴書稱,2006年至2010年,李啟紅利用擔任中山市委副書記、中山市市長的職務便利,為梁某擔任職務提供了幫助,並接受粱某的請托,為梁某的子女等人解決入學問題,在家中共收受梁某賄送的港幣40萬元;另外,在2009年6月至8月間,李啟紅接受關某的請托,商請拱北海關梁某某為曾經受過海關行政處罰的公司申請雙A信用級別事項給予支持,後於同年9月在家中收受關某賄送的人民幣10萬元。

  李啟紅、鄭旭齡等人可能沒有意識到,“公用科技”股價的異動,引起證監會關注。作為負責重組的李啟紅以及具體籌劃、制定方案的譚慶中、鄭旭齡等人,均是明顯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入調查人員的視野。

  隨著證監會調查的逐步深入,觸及了此案的核心人員——李啟紅的弟弟李啟明。為應付調查,掩蓋林小雁等人內幕交易的犯罪事實,李啟明曾夥同林永安、林小雁等人商量規避調查事宜,並通過偽造相關委託事實來逃避證監會的調查。

  據此,除了對李啟紅的指控外,檢察機關還分別以林小雁、周中星、林永安、鄭浩枝、陳慶雲涉嫌內幕交易罪,譚慶中涉嫌洩露內幕信息罪,李啟明、費朝暉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鄧新建 章寧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