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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貿十年:入關 過關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7日 0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商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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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週刊封面

  2011年是中國步入世貿的第十個年頭。中國在收穫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第一大出口國和第二大進口國桂冠的同時,也正在産業升級和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等內外壓力下成長著。

  其實這種壓力下的成長自入世起就一直伴隨左右,WTO機制下的海量訴訟和開放本土市場引發的産業安全危機等以“倒逼”之勢,見證著中國入世十年跨越重重關山。

  後危機時代,全球貿易的鐘擺似乎正由自由貿易向保護主義回蕩,中國的夜航船駛向的是怎樣未知的海洋?

  □ 記者 陳楠

  十載關山

  中國在加入WTO的10年時間裏,將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第一大出口國和第二大進口國的桂冠收入囊中。當然,一起被珍藏的還有中國企業在WTO機制下遭遇的海量訴訟和産業安全警示,以及中國政府和企業從中收穫的經驗與教訓

  2011年1月,白雪皚皚的瑞士小城達沃斯再次熱鬧起來。27日,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年會進入到第二天,“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十週年”和“肆虐歐元區的主權債務危機”一起成為了當日的討論焦點。

  中國商務部部長陳德銘在題為“中國對全球貿易和增長的影響”分論壇上表示:“入世的10年,是中國發展最快最好的時期之一。”數據顯示,10年間,中國的出口規模和進口規模分別增長了4.9倍和4.7倍;吸引外資約7000多億美元,世界500強企業中有480余家已在華開展業務。2010年,中國成為世界第二大進口國,貨物貿易進口總量超過1.4萬億美元,佔世界總貿易量的10%。

  事實上,在“最好的十年”裏,華麗數字背後的故事更適合用披荊斬棘四字來形容。過去10年,中國企業在對外貿易中頻頻遭遇訴訟,與此同時,國內市場的逐步開放,以及隨之而生的外資並購風潮,也給中國敲響了産業安全警鐘。但不可否認的是,重重磨礪下的中國企業,正在“倒逼”中向著新的方向自我更新。與此同時,政府也在為企業保駕護航的位置上演練著自己的新角色。

  第一任世貿組織總幹事、前英國石油公司(BP)董事長以及現任美國高盛國際公司董事長彼得薩瑟蘭(Peter Sutherland)2008年在其撰寫的文章中寫到:“在全球化不斷擴大和深化的時代,規模不大或正在掙扎的經濟體唯有在提供機遇和支持工商企業家的環境中才能繁榮起來。而事實上,世貿組織所做的工作,大多與幫助實現良好治理或幫助完善治理有關。”

  這還是貿易嗎?但中國過去10年的一次次貿易遭遇戰,卻逐一驗證著這位前英式橄欖球邊鋒對貿易自由化深遠意義的堅定信念。

  “非市場經濟地位”的倒逼式改革

  2001年12月之前,相當多的官産學媒因為入世將會使“經濟全球化的大潮沖刷到我國的各個領域,對我國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調整提出更加嚴竣的挑戰”,而感到恐慌。

  實際上,擔心是雙方面的。“中國在加入WTO之時,因為當時的出口規模巨大,很多國家擔心中國會對其市場造成巨大衝擊。”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世界經濟貿易研究部副主任呂博告訴《商務週刊》。

  這種擔心的直接反應是,我國主要出口國家在中國入世後,對中國出口産品展開了比過去頻繁數倍的反傾銷、反補貼調查,以及對我國出口産品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簡稱“特保案”)。

  WTO秘書處統計顯示,2008年,全球新發起反傾銷調查208起、反補貼調查14起,中國分別遭遇73起和10起,佔總數的35%和71%。中國連續15年成為全球反傾銷調查的重點,每年涉案損失300多億美元。在受金融危機衝擊全球經濟最為低迷的2009年,中國的出口占全球的9.6%,而遭遇的反傾銷案佔到40%,反補貼案佔75%,遭遇的貿易調查數佔同期全球案件總數的43%。

  “中國在入世議定書中的不利條款降低了國外立案和調查的難度,減少了立案成本,使得進口國家或當地企業很容易對中國出口企業提起反傾銷訴訟或採取特保案。”中國商業聯合會副會長王琴華告訴《商務週刊》。

  在《中國加入WTO議定書》中,第15條反傾銷和反補貼條款,以及第16條特保條款,規定反傾銷案發起國的調查當局如果認定被調查産品的出口國是非市場經濟國家,在計算産品成本時可引用和出口國經濟發展水平大致相當的市場經濟國家相似産品的成本數據計算正常價值,再在這個基礎上算出傾銷幅度。“市場經濟地位”這個看似形式勝過內容的名詞,實際在針對中國出口産品的反傾銷和反補貼案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曾經先後在商務部擔任過産業損害調查局局長和機電與科技産業司司長的王琴華説:“這意味著一旦我國出口企業在海外被訴反傾銷,該國調查當局可以不採用中國企業的實際數據,而以所謂的替代國數據進行裁決。”

  由於中國的“非市場經濟”地位,任何國家在以“傾銷”起訴中國企業時,造成中國企業明明是“清白”的卻難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使中國企業在反傾銷訴訟中難以勝訴,又進一步刺激了某些WTO成員國對我國産品提起更多的反傾銷申訴。“反傾銷”也成為一些外國企業可以隨意揉搓中國企業的工具。

  比如自中國加入WTO後,原本瀕臨“絕跡”的美國彩電企業針對中國出口企業提起的反傾銷訴訟,重新走上了國際報端。2003年5月,美國田納西州五河電子公司(Five Rivers)及美國兩個電視機組裝工人工會,向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起反傾銷訴訟,指控長虹、康佳、創維、海爾等中國彩電企業向美國市場傾銷,廈華、長虹、TCL、康佳的傾銷幅度分別為31.70%、45.87%、31.35%和27.94%

  “在美國沒有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情況下,這些中國企業可以證明整個中國家電産業達到市場經濟水平,以便使用本國成本價核算正常價格。或者以企業為單位,拿出材料證明自己在經過改革後達到了出口市場要求的市場經濟條件。”中國世貿組織研究會副會長薛榮久向記者分析到,達到市場經濟的條件包括生産製造、銷售等均是市場化運作,企業完全自主生産和經營並自由競爭,以及企業的賬目採用國際會計賬目等。

  但在此案件中,積極應訴的廈華、長虹、TCL、康佳等四家中國彩電企業,其提供的“市場導向行業”申請未被美國商務部採納,最終使用印度作為中國的“替代國”,人為提高了中國出口彩電的生産成本以及正常價格。2004年4月,美國商務部對彩電反傾銷案做出傾銷終裁,佔對美出口90%以上的四家中國彩電企業中,廈華被裁定的傾銷幅度為4.35%,康佳為11.36%,TCL為22.36%,唯一的國有企業長虹最高,達到24.38%,其他應訴企業的加權平均稅率為21.49%,未應訴企業的統一稅率則高達78.45%。

  “即使申請未被採納,但依據各個企業上交的具體生産情況,在裁定傾銷幅度時,更偏向市場運作的企業將會獲得較低的傾銷幅度。”薛榮久説,“關鍵還在於國內企業自身的改革,達到市場經濟條件。從這點來看,入世推動了我國彩電産業的現代企業管理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