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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景山河二次上會被否 中簽資金需連本帶息返還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7日 0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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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經濟新聞》連續報道勝景山河涉嫌造假上市之後,昨日(4月6日)中國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宣佈,證監會決定撤銷勝景山河IPO的核準決定,同時要求勝景山河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

  這是繼立立電子、蘇州恒久之後,證監會第三次撤銷已發行公司的IPO核準決定。巧合的是,此前被否的立立電子,也是因《每日經濟新聞》報道其“同一資産二次上市”,而遭到證監會的查處。

  上市前夜遭質疑

  2010年12月17日原本是勝景山河上市的日子,可就在在前一天,《每日經濟新聞》獨家報道了勝景山河的上市涉嫌“造假”。

  2010年12月16日,《每日經濟新聞》發佈調查性文章:《勝景山河涉嫌“釀造”彌天大謊》,記者分別前往勝景山河招股書揭示的優勢地區——岳陽、長沙;黃酒主要消費地區——上海、蘇州;潛力優勢地區——成都,實地調查勝景山河的真實銷售情況,招股書中闡述的古越樓臺黃酒主要銷售渠道是KA市場 (大型超市賣場),但調查結果卻讓人意外:上述地區的各大超市鮮有勝景山河、古越樓臺品牌的黃酒銷售。

  2010年12月17日,《每日經濟新聞》發表《勝景山河廠區暗訪:鐵皮墻設備銹 工人稀 生産閒》,披露暗訪勝景山河酒廠內部的生産經營情況。

  2010年12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再次發表《勝景山河最大經銷商、原料商:神秘小公司難尋蹤跡》一文,對公司銷售渠道以及業績提出了質疑。

  證監會緊急介入

  《每日經濟新聞》的一連串報道引發市場強烈反應。2010年12月17日,勝景山河的上市被暫緩。隨後,證監會要求勝景山河的保薦人平安證券、會計師事務所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對勝景山河進行核查,而上述兩家機構也派出十幾路調查組前往全國各地對勝景山河的經銷商予以調查。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在獲悉勝景山河上市涉嫌“造假”後,監管層緊急啟動對勝景山河的調查,此後的十多個小時都沒有閒著,包括12月16日夜間,都在進行緊張的檢查和審核工作。終於,在12月17日早間離掛牌僅有30分鐘時,監管層緊急叫停了勝景山河的上市。

  經過近4個月的等待,2011年4月2日,證監會發佈公告,4月6日證監會第60次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會議將審核湖南勝景山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會後事項。昨日,證監會發審委最終否決了勝景山河的IPO申請。

  證監會負責人介紹説,勝景山河的招股説明書未按要求説明下列事項:一是岳陽市明明德商貿有限公司是勝景山河的主要客戶之一,根據相關規則,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之間明明德商貿與勝景山河之間存在關聯關係,招股説明書中未披露明明德商貿與勝景山河間的關聯方關係和關聯交易;二是平江漢昌建築公司、岳陽輝輪貿易公司和深圳誠德商貿三家公司2008年向勝景山河採購黃酒金額分別為400萬元、600萬元和508.24萬元,均超過招股説明書披露的第五大客戶採購金額,招股説明書未披露上述直銷客戶的情況。

  此外,勝景山河的存貨金額大,其中庫存原酒22199.25萬噸放于防空洞中,成本約14500萬元,佔期末公司資産總額的比例約為1/3。證監會在抽查審計工作底稿中發現,勝景山河未對報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實施盤點,會計師亦未實施監盤等審計程序,僅採取估算防空洞容積的方法測算儲酒數量,對該部分重要存貨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在勝景山河上市一事徹底 “作古”後,《每日經濟新聞》接到了不少普通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券商研究員、知名學者及律師的電話和短信,他們均對證監會迅速、準確的行為給予高度評價和讚譽。

  中簽資金需連本帶息返還

  勝景山河上市一事雖告一段落,但並非徹底完結。由於勝景山河前期已經成功招股,後期,勝景山河需要向投資者退還募集資金,並支付對應的利息。

  根據相關公告,勝景山河于2010年12月8日通過網上和網下共發行1700萬股,發行價格34.2元/股。隨後,公司確認共募集資金5.814億元。

  由於上市失敗已成定局,中簽資金“被套”近4個月的投資者將獲得連本帶息返回資金。根據2009年初立立電子上市未果返還資金的情況,立立電子將所募資金採取結構化存款方式存儲,利息高於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所以退回中簽者的利息也高於當時的活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