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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最新解釋:公墓續租試點普遍先續10年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6日 1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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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清明小長假的最後一天,眾多出行旅客開始返程

  根據民政部最新解釋,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一般為50年或70年。記者昨天從本市各大陵園了解到,老墓續租工作已經陸續啟動試點,續租日期從墓穴達到20年期限之日起算,普遍是先辦理10年續租手續。

  目前本市各大公墓均有不少墓穴達到或超過了20年使用期限,各大墓園也經常接到市民的電話諮詢。據市民政局殯葬管理處處長王琦介紹,《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墓穴和骨灰格位的護墓費當初是按20年一個週期繳納的,期滿後可以續交費,一般情況下,一個墓穴和骨灰格位可續租10年,續租需繳納土地租賃費和墓穴管理費,前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為每平方米1500元,後者按當初墓穴造價的5%計算。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能辦理續租的僅為骨灰葬墓穴,樹葬和遺體葬的老墓續租辦法仍在研究中。(記者 孫韜)

  記者調查

  半平方米墓穴續交千元

  記者昨天從太子峪陵園、福田公墓、八達嶺人民公墓、萬安公墓等大型公墓了解到,老墓續租已經可以辦理了,每天來辦理續租和諮詢的人不少。

  萬安公墓一名負責人表示:“一般在1平方米左右的墓穴,繳納10年的土地租用費和墓穴管理費,一般不超過2000元。半平方米左右的墓穴,繳納費用在1000元左右就足夠了。”八達嶺人民公墓相關負責人解釋説,續租日期是從墓穴到期之日起算,如果已經超出了3年時間,那麼續租交費從3年前到期之日起算,也就是説,現在交10年的土地租用費和墓穴管理費後,去除已經過去的3年,該墓穴本次續租時限還剩7年。

  特別提示

  他人代續租須持委託書

  記者昨天從各大墓園了解到。辦理老墓續租手續的接待時間一般為早8點到14點。辦理續租手續時,認穴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和當年的安葬證前往相關公墓。如果認穴人因身體不便等原因無法親自辦理時,可委託家人辦理,但須手寫委託書,同時簽名,並附上身份證複印件。辦理者則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舊安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