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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電煤供應 穩定電煤價格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4日 09: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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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4月2日訊 記者蘇民 齊慧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已下發《關於切實保障電煤供應穩定電煤價格的緊急通知》,要求各地採取包括專項檢查在內的有力措施,保障電煤供應,穩定電煤價格,並告誡相關企業“要識大體、顧大局”,“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中“煤電雙方要銜接好2011年度電煤供需合同,煤炭行業要加強自律,保持價格穩定”的精神,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緊急通知》中要求各地和相關企業要識大體、顧大局,認真落實國務院及發展改革委文件精神,切實加強電煤産運需銜接和價格調控工作,整頓規範煤炭市場秩序,將2011年重點合同電煤價格維持2010年的水平不變,不得以任何形式變相漲價。

  《緊急通知》強調,各産煤省(區)要妥善處理好煤炭安全生産和穩定供應的關係,加大電煤産運需協調力度,不得分割市場、限制煤炭出省。煤炭産運需企業要誠實守信,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價格和時間進行交易。同時,對涉煤收費進行認真清理,減輕煤炭企業負擔。

  《緊急通知》指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對2011年重點電煤合同履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嚴格履行合同和合同兌現率低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此外,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將對一些重點地區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和基金進行重點清查,違規收入收繳中央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