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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官員:正逐步建立人民幣資金跨境循環路徑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2日 16: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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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二司司長 李波

  2011年4月2日

  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減少企業面臨的匯率風險,促進對外貿易和投資,“十一五”期間,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採取了一系列靈活、有力的措施,積極開展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引導人民幣資金實現良性跨境循環,加強風險監測,服務實體經濟,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取得積極進展。

  一、積極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

  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幫助我國企業規避美元等國際結算貨幣的匯率風險,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2008年9月以來,國務院做出了一系列關於加快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戰略部署。2009年7月,上海市和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和東莞市率先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試點的境外地域包括港澳和東盟地區。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受到了各地政府、銀行及廣大進出口企業的歡迎,很多進出口企業積極要求加入試點。為滿足企業對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實際需求,進一步發揮跨境人民幣結算的積極作用,2010年6月,經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等六部委聯合發佈《關於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擴大到北京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試點業務範圍包括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業可按市場原則選擇使用人民幣結算;進口貨物貿易、跨境服務貿易和其他經常項目結算不再限于試點企業,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也從365家增加到超過6.7萬家。試點的擴大進一步推動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的發展,結算量取得突破性增長,並保持良好上升態勢。從2009年7月開始試點到2010年12月底,銀行累計辦理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及其它經常項目人民幣結算業務5093億元。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是人民幣“走出去”的重要基礎,試點的順利開展充分體現了市場對於人民幣跨境使用的現實需求。

  從整體上看,試點工作進展順利,人民幣資金跨境結算、清算渠道便捷、順暢,人民幣出口退(免)稅及進出口報關政策清晰明確、操作流程便利,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運行穩定,人民幣賬戶融資、人民幣購售等相關業務有序進行。

  二、人民幣跨境投融資試點穩步進行

  隨著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開展,企業對跨境投融資人民幣結算的需求日益強烈。為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支持企業“走出去”領域的大型項目,人民銀行開展了人民幣跨境投融資個案試點。至2010年12月末,各試點地區共辦理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交易386筆,金額為701.70億元。為落實新疆工作會議精神,支持新疆跨越式發展,2010年10月,人民銀行烏魯木齊中心支行發佈《新疆跨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暫行辦法》,在新疆率先開展跨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2011年1月,為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便利境內機構以人民幣開展境外直接投資,規範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人民銀行制定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的銀行和企業可開展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

  三、人民幣跨境使用配套政策逐步完善

  為配合跨境人民幣業務的發展,人民銀行和相關部委出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跨境人民幣結算制度逐步完善。為保障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RCPMIS)平穩、有效運行,規範商業銀行的操作和使用,2010年3月,人民銀行發佈《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8月,人民銀行發佈了《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允許非居民賬戶用於各類現行制度允許的跨境人民幣業務,為跨境人民幣業務提供了一種新的結算渠道,也增加了間接調控境外人民幣資金流向和價格的工具。

  四、逐步建立人民幣資金跨境循環路徑

  人民幣“走出去”服務貿易和投資,需要解決境外人民幣資金來源和使用的問題,為境外人民幣提供保值、使用渠道,建立人民幣資金跨境循環路徑。2010年8月,人民銀行發佈《關於境外人民幣清算行等三類機構運用人民幣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試點有關事宜的通知》,允許境外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港澳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和境外參加行等三類境外機構運用通過貨幣合作、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業務獲得的人民幣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允許境外機構投資于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為境外機構依法持有的人民幣提供了合理的保值渠道,有利於增強人民幣在境外的接受度和認可度,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作用,同時也進一步豐富了銀行間債券市場的投資主體,有利於境內債券市場的發展壯大。

  五、積極開展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貨幣合作

  中央銀行的貨幣合作包括雙邊本幣互換協議和雙邊本幣結算協議等。為妥善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以來維護區域性金融穩定的需要,2008年12月到2010年底,人民銀行先後與韓國央行、香港金融管理局、馬來西亞央行、印度尼西亞央行、白俄羅斯央行、阿根廷央行、冰島央行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簽訂了總額為8035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隨著國際經濟金融形勢的好轉,貨幣互換協議的功能逐步從應對危機轉向支持雙邊貿易和投資。2010年3月,人民銀行與白俄羅斯國家銀行簽署了《中白雙邊本幣結算協議》,規定符合兩國法律規定的民事主體間的支付與結算可以使用中白兩國本幣辦理。該協議第一次將雙邊本幣結算從接壤國家擴大到非接壤國家,從邊境貿易擴大到一般貿易。

  六、香港人民幣市場平穩發展

  “十一五”期間,香港人民幣市場得到平穩發展。隨著市場需求的增加和改革開放水平的提高,人民銀行逐步擴大了香港個人人民幣業務清算範圍,並陸續將境內機構在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相關清算業務、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等納入清算體系安排,2010年7月再次修改《清算協議》,進一步放開香港企業、機構人民幣業務。隨著跨境貿易和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的開展,香港人民幣存款量穩步增長,至2010年12月末,香港人民幣存款達到3149億元。同時,境內外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逐漸增加,市場反映積極。至2010年12月末,在香港累計發行人民幣債券730多億元,2010年發行350多億元。

  “十二五”規劃綱要中明確要求“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抓住這一難得的歷史性機遇,按照循序漸進、風險可控的原則,穩步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作用,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一步提高我國的對外開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