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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是否應該續費並非關鍵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2日 04: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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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論

  清明節前,青島、濟南等地一些陵園表示將對超過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續收管理費,成為輿論關注的熱點。網絡上,一則名為《雷人催款單:您的墓位已欠費》的網帖引發了網友共鳴。

  房子買不起,墓地養不起,萬一沒有後人,將不知屍骨何存。從天價墓地到墓地續費,公眾的神經再次被刺痛。

  不過,墓地的使用期限以及續費問題,並非問題的關鍵。按民政部1992年出臺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20年。類似這種墓地租用政策,在國外也有,例如,英國、丹麥、芬蘭、瑞典、德國等大多數歐洲國家。

  問題在於,國外的墓地租用,價格要比國內低廉得多。例如丹麥的阿瑟斯頓國家公墓,20年租期的價格相當於人民幣不到4000元,當地每個家庭幾乎都能輕鬆承受,即使有人支付不起墓地租金,政府也會妥善解決。每塊墓地的管理費約合人民幣2570元/年,並且屬可選項目,墓主也可以不交,由自己負責維護整修墓地和綠化保養、修剪等。

  而在國內,公墓的租用價格簡直可以用天價來形容。昨日媒體報道説,長春一知名墓園一處豪華型墓地的價格高達 288000元,相當於當地近45平方米的商品房價格,而在許多大城市,公墓動輒數萬一平米已不罕見,並且價格只漲不跌,導致“搶墓”風氣日盛。至於公墓的管理費用,也是強制收取,沒有給民眾任何的選擇權。

  中國的殯葬政策,最大的問題在於公益化不足,這是天價墓地和墓地續費的根源所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所規定的“經營性公墓”政策,實在是一大敗筆。公墓理當是一種公共服務,不應採取市場化經營。國外之所以有一些“高價墓地”,是因為這些墓地所佔用的土地,是私人所有的。而在我國,土地都是公有的,允許企業用公有土地投資開發墓地經營,賺取驚人的壟斷利潤,這有悖基本的公共倫理。

  有人肯定擔憂,公墓若採取低收費政策,那會不會變相鼓勵墓葬,導致土地資源的緊張。得承認,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資源,為節約土地,倡導更簡約、綠色殯葬方式理當是方向。但是,這不能成為公墓採取天價收費的理由,移風易俗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不能説因為民眾的觀念一時難以改變,就用高收費的懲罰性政策。公墓作為稀缺的公共資源,分配確實是個難題,但不能採取“價高者得”的市場邏輯,而應採取更公平的分配方式。

  未來的殯葬改革,殯葬管理定位不明和財政保障措施不足,是亟須解決的問題。殯葬改革,應明確一個方向:公墓應由政府投資,屬於純公益性事業,由政府或民間組織管理,企業不得介入,公墓收費標準由國家規定。我們注意到,2008年北京市“兩會”期間,北京市人大代表、市民政局局長趙義曾透露,北京將推動公益性公墓建設,讓大部分的市民在去世後不花一分錢,安置在公益性墓地裏是北京市殯葬改革的一項目標(據《法制晚報》)。這無疑值得肯定。

  此外,殯葬管理也應注重人性化,例如現在墓地20年到期沒有續費,骨灰被取出集中安放,這在情感上著實令人難以接受,中國有亡者為大、慎終追遠的傳統,亡者不可輕易被打擾。墓地租賃期該有多長?期滿後該如何解決?當有更人性化的解決方式,遵循基本的社會倫理。

  相關報道見昨日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