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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調控:別讓政策成“對策”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2日 0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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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一季度的結束,各地房價調控目標已經由“制定”階段轉向了“驗收”階段。雖然在“國八條”中明確要求,“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確定本地區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一季度向社會公佈。”但在政策的具體落實過程中,並不是所有城市都如期完成了調控目標的制定。不僅如此,許多已經公佈了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由於調控目標過多地與GDP指標挂鉤,導致漲價空間過大等問題,更是引發了各方的爭議。

  從目前已經公佈房價控制目標的100多個城市來看,除了北京明確提出“穩中有降”的調控目標之外,幾乎所有城市都在各自的參照係下為2011年房價的繼續上漲留下了“充足”的空間。原本以控制房價、扭轉預期為目的的房價控制目標在具體的實踐中反倒助長了“漲價”預期。不僅如此,在制定房價控制目標的過程中,一些城市只對部分區域限價,還有一些城市只對部分戶型限價的措施,更是變相地消解了調控的力度,將執行中央政策變成了完成任務的“對策”。

  “寬鬆”的房價控制目標背後,反映出地方政府在執行中央調控政策時面臨的兩難抉擇:一方面,房價上漲過快不能不管、不能不調;另一方面,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對房地産投資拉動的需求,短時間內依舊無法擺脫,迫使地方政府必須為房地産的發展預留出空間,從而在控制房價的問題上猶豫徘徊。

  除此之外,如何衡量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如何建立起更加完善和準確的房價統計標準,如何強化對調控不力的行政問責等等技術性的問題,同樣制約著房價控制目標的制定和實現。

  在房價控制目標問題上産生的爭議和質疑,再次凸顯出我國房地産調控的複雜性、緊迫性和特殊性。科學設定房價控制標準,確保調控政策不變形、不走樣,需要地方政府深入領會中央調控的精神,堅決執行中央調控的政策。與此同時,更加需要自上而下,加快房地産深層次調控的步伐,進一步捋順中央和地方的財稅關係,建立健全更加行之有效的調控行政問責機制,加快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而這些工作都不是短時間內能夠完成、實現的,需要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斷豐富和完善。(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