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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曉丹\文
3月16日,發改委發佈《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要求自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一套一價”,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且商品房經營者在標價之外不得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漲價需進行申報。
這個消息公佈的3月22日當天,友人的電話就意料之中地打來,這似乎已經成為一個習慣,發生在每次新規頒布後;而友人的問題似乎永遠只有一個——那就是“這次房價是不是真會降了”?
房價是不是真會降了,現在的關鍵似乎已經不僅僅在於出了什麼樣的政策,這個政策是否會有效,而更在於這個政策將要如何落實,落實力度又會是什麼樣的?筆者一直相信,真正落實了的政策都將是有效的。
然而,去年12月,預售款監管政策的出臺,曾被認為將是調控的重磅武器。不過在具體落實中,目前受到監管的資金部分僅僅是預售證金額按照最低首付比例劃入監管賬戶,超出最低比例的部分依然沒有受到監管。去年6月,曾有規定明令禁止開發商收取意向訂金,然而據筆者了解,在有些項目裏,訂金依然以各種隱性的形式存在於新盤銷售中。而北京對於群租的叫停政策,則由於種種原因,目前並沒有看到真正的落實。
至於“一套一價”的新規,本身並不是一個全新的提法。在北京等城市,去年就已經要求預售證申請時要“明碼標價”。而從北京的實施狀況來説,這個政策一方面的確使得開發商遇到了定價難的問題,另一方面也使得開發商更傾向於調高價格來申領預售證。
“高了不好賣可以打折,低了就要重新申報,太麻煩了,所以一般肯定往高開不往低開。”某開發商人士曾這樣描述“明碼標價”後的定價策略。
本次新規,最大的新意在於作為監管者之一的物價局的加入,為監管提供了一條新的渠道,但是這又使得部門協調話題被老調重彈。而將二手房市場納入“一套一價”的監管體系,出發點固然有利於市場的健康發展,但由於面對的是一個個獨立的業主,政策在操作層面恐怕尚存在不小的難度。
近日有消息稱,國務院派出8個調查組,分赴各地摸底樓市調控效果,重點在於強調樓市調控的嚴肅性,切實穩定房價。
總之,政策更需要的是落地的力度,更需要的是監管職責更加明確的劃分。限購政策能夠對市場産生立竿見影的效果,最關鍵的原因也就在於短期內政策得到了有效的落實。本次新規同樣提出了“對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明碼標價不規範,或利用標價進行商品房銷售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等條款,希望這些語句能真正落地有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