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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1日 2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夏時報
本報記者 張智 北京報道
官方最近對一系列公路、鐵路違法佔用土地、耕地案件的披露,凸顯了地方投資熱情與國家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
今年以來,最先是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在其2010年工作總結中表示,國家重點工程漯阜鐵路存在違法佔地問題,並要求項目單位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查處和用地材料上報工作。
隨後,遼寧省國土資源廳又曝光8起土地違法案件,其中有兩起是公路、鐵路違規佔地案。
問題看起來相當嚴重,以致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贠小蘇上個月下旬在國土部、交通部、鐵道部聯合召開的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路、鐵路項目建設用地服務和監管工作視頻會議上表示,全國公路和鐵路違法佔用耕地的面積佔到全國違法違規佔地總數的一半以上。
贠小蘇説,2009年,全國有7個省、區公路項目違法違規用地超過1萬畝,4個省、區鐵路項目違法違規用地超過1萬畝,其中大部分項目是省級以上重點工程。“對違法用地,該立案的必須立案,做到既處理事又處理人,逐宗限期查處,切實建立起良好的公路、鐵路建設用地秩序。”他説。
觸目驚心
通報顯示,2009年,全國公路建設項目違法用地2048宗共計25.47萬畝,其中耕地13.22萬畝;鐵路建設項目違法用地560宗共計6.2萬畝,其中耕地2.41萬畝。兩方面加在一起佔全國違法用地宗數的7.62%、總面積的43.17%和耕地面積的56.94%。
未報即用問題是最突出的。在公路項目違法違規用地中,未報即用的有906宗6.6萬畝,其中耕地3.15萬畝;在鐵路項目違法違規用地中,這一數量是90宗7500畝,其中耕地4700畝。
例如,在遼寧省國土資源廳曝光的丹東市丹湯線公路等3條道路非法佔地案中,丹東市振安區政府未經批准就在2009年8月擅自佔用當地村莊的集體土地128.4畝。
此外,2010年6月,中建鐵路建設有限公司採取與村委會簽訂臨時佔地協議的形式佔用村集體土地137畝,其中基本農田128.14畝。
基建熱情誘發違規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尖銳地指出,在公路、鐵路的建設中,手續不齊全就開工建設幾乎是一種常態。
這源於政府有關部門繁雜而嚴格的審批、評估程序可能會導致工程項目的延期。
交通部綜合規劃司一位官員説,一條公路上馬前需要經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部以及城市規劃部門的審批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多道門檻。
“比如環評,”這位官員説,“除了環境行政部門,項目如果涉及水土保持,就還必須有經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而如果環保部門認為道路施工對環境有較大影響,就會要求重新遞交環境影響報告,審批速度就會放緩。”
但是,國家2008年推出的為期兩年的4萬億元財政刺激計劃引爆的“鐵公基”投資熱情太高漲了,以致2009年的鐵路投資額達到相當於2008年1.7倍的7007億元。
2010年的鐵路投資額進一步增加到8235億元。這種激進與公路投資相同:2009年,全國公路建設資金為近5000億元,但2010即增加到約7000億元。
北京交通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李紅昌説:“這是大規模建設必然會産生的情況,是管理體制的問題。”
對屬於程序性違法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政府相關部門除了處罰相關責任人,一般要求抓緊報批,儘快完善用地審批手續,而公路、鐵路建設一般都屬於國家和省級重點工程。
兩難問題
土地供應緊張是專家認為的更深層原因。
國家發改委綜合運輸研究所研究員羅仁堅分析説,鐵路、公路都是長期規劃,而土地指標則在年初確定,這兩年公路、鐵路加快建設,土地供應和項目無法完全對應起來,所以致使短時間內土地指標告急。
然而問題在於如果嚴格控制審批,當前的建設速度可能就會有所放緩。羅仁堅和李紅昌都這麼看。羅仁堅説,倘若嚴格按照土地指標來行事,今年的土地指標用完了,沒拿到指標的道路建設項目就將暫停。
不過贠小蘇承認,“十二五”期間經濟建設對土地的剛性增長趨勢不會改變,投資拉動、資源要素投入為主的發展方式在一定時期內不會有根本改變。
根據國土部的調查匯總,2011年各省、區、市計劃所需的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為1684萬畝,與國務院確定的年均600萬畝指標相比缺口很大,並且其中以公路、鐵路為主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用地需求佔用地總需求的40%以上。
看來,對於地方政府來説,如何既保障土地又保障交通建設,是擺在面前的一個兩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