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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房屋租賃出臺新舉措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1日 2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聯合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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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BN記者 劉末 湖北報道

  武漢市相關部門證實,《武漢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將於3月15號正式實施,外來人口將享受武漢市民待遇。同時,“兩實(實有人口和實有房屋)”管理服務工作會上還透露,與《武漢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同時開始實施的,還有《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辦法》規定,與居住證制度相配套,按照該辦法,房東出租房屋要登記備案,如果將房間分隔成多個小間出租,將會受到嚴厲處罰。

  出租房屋要登記備案

  根據《辦法》規定,房屋租金分為標準租金和協議租金。出租房管部門直接經營管理的公有住宅執行由市政府統一制定的標準租金。實行協議租金的住宅房屋出租人,應當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30日內,到社區(村)出租房屋綜合服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如實填報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信息,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據介紹,按照《辦法》規定,出租人不履行登記備案義務的,由房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逾期不辦理的,對自然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出租人不得向無合法有效證件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出租房屋,發現出租房屋內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出租人在租住人員發生變化後,未按時告知社區出租屋綜合服務管理機構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承租人不得在出租屋內從事非法生産和經營活動。

  該市不少房東將原來的房間分拆、隔斷、“化整為零”出租。為杜絕因此帶來的安全隱患,《辦法》規定,房東出租房屋,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否則,由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違法建築明令禁止出租

  目前,武漢市私房出租情況較為普遍,特別是城鄉結合部、棚戶區、老舊城區等區域,其中一些投機者依靠“種”房子、修建違法房屋換取拆遷費或是出租謀取不法利益。這些違法建築的承租戶多為流動人口,存在著違法建築房屋出租現象,給城市綜合治理、社會治安和穩定帶來較大隱患。《辦法》明確規定以下情況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違法建築;經鑒定為危房或有重大安全隱患;不符合消防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況。違反以上規定,將由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出租人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可處罰3萬元。

  “既然房屋都不合法,其租賃行為就同樣不合法”相關部門負責人對違法房屋租賃現象進行了抨擊,指出這些違法房屋的租賃行為不能得到政府的保護,管理部門將對這一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同時該負責人還介紹,按照《辦法》規定對於經鑒定為危險房屋或者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屬於土地徵收、房屋拆遷範圍內的、不符合消防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房屋也不得出租。

  不過,《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當日備案和市民對新規知曉情況都不夠理想。記者從武昌多個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站了解到,新規實施首日現場辦理登記備案的市民並不多。“很多房東覺得麻煩,同時也有逃避備案登記費用和相關稅費的想法。”一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介紹。

  記者聯絡了五位房東,只有一位表示知道要登記備案,但並未表示會立即辦理相關手續。中南街居民劉女士對租賃備案制度很不理解,“自己合法享有的房産,出租還要別人過問嗎?”還有一些房東表示,已和租戶説好,有人查就説是自己親戚,暫住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