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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産品適合中長期閒置資金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1日 14: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瀋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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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銀保産品的糾紛,近兩年不斷增多,記者採訪了解到,很多市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把保險産品當做銀行存款,了解實情後,又迫不及待的退保,但由於保險期限未滿,很容易産生本金損失。

  為了讓市民正確認識銀保産品,減少糾紛,我們在呼籲銀行加強監管、規範銷售的同時,市民也要正確認識所購買的産品。對此,記者採訪了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瀋陽分行相關負責人。

  理財特點:

  適合長期不用資金

  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通過銀行網點向客戶提供代理保險産品和服務,這種合作方式在中國市場剛剛起步,目前仍舊處於發展初期。

  目前,幾乎所有銀行網點都在代理兼具投資理財和保險保障雙重功能的分紅險産品。

  “損失本金”的風險從何而來呢?據了解,此類分紅險只適合中、長期不用的資金,無論是躉繳還是期繳,購買産品後,一般保險理財産品保本的期限至少為3年以上,滿期為5年、10年、20年不等。如果客戶可以持有期滿,即可以獲得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還高的利息,而且,遇到央行加息,此類産品利率將隨之增加。與此同時,保險公司還會為客戶提供保險保障。可以説,這類産品是中長期理財較好的選擇。

  保險功能:

  意外身故可獲理賠

  雖説分紅險具有理財儲蓄功能,但它畢竟是保險産品,保障也並非空話,一旦出險,即可理賠。

  據了解,44歲的李先生於2010年12月9日駕駛豐田吉普車在高速上與一輛貨車相撞,被保險人當場死亡。因該客戶于2008年8月29日在郵儲銀行以自己作為被保險人購買了320份泰康人壽保險公司的《金滿倉兩全保險(分紅型)》産品,共計保費16萬。被保險人出現意外後,郵儲銀行工作人員協助其家屬向保險公司報案,今年2月12日,受益人攜相關資料到保險公司申請意外身故保險金。

  依據理賠規定,給予客戶意外身故保險金約68萬。

  本報提醒:

  切勿因誤解而排斥

  相對於其他金融理財産品,無論從收益上,還是風險上,分紅險都是相對穩定的投資品種,但為什麼在金融理財投訴中,一直高居榜首呢?

  郵儲銀行瀋陽市分行專業理財人士稱,原因主要是銀行機構個別人員在代理保險産品中的不規範銷售行為,以及客戶在購買保險産品時,對保險産品的不認知,造成不能使保險産品持有期滿,損害了其切身利益,降低了社會公眾對銀行代理保險的信任感。

  然而,單靠規範銀行和保險公司理財人員去改變目前市場並非易事,投資者也應對此類産品正確認識,切勿因誤解而排斥,對於一些市民打理個人資産配置而言,保險産品的缺失也會造成個人資産風險的增大。

  本報記者 呂佳

  實習生 張麗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