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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新建商品房須配建保障房 開發商不配合將限制其預售和確權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1日 01: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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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時報記者 羅莎琳

  日前記者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了解到,廣州開始強制要求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房,即開發商如不配合建設保障房,將對其預售和確權進行限制。業內人士表示,這將有助於解決保障房建設資金缺口問題。

  新規目前還在探索階段

  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對出讓的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房的做法還在探索階段,當中涉及的配建保障房比例、配建的政策規定都還在研究討論。

  對此,經緯行研究中心高級主任曾英傑表示,這一做法其實國外早已有先例,廣州邁出這一步,有助於解決保障房建設資金缺口,對解決保障房總是“建在郊區,生活成本過高”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也會有一定的幫助。

  業內人士表示,廣州建設保障房壓力不小,保障房搭建在商品房中也是“迫不得已”。廣州市住房保障辦相關負責人表示,2011年廣州籌集的保障性住房規模達到10萬套。其中將新建保障房4.3萬套(六成為公租房,其餘為廉租房、經適房和限價房),投入資金達到89億元。今年將有20多個新項目開工,此外還將通過購買、租賃等方式籌集一些用於保障房的房屋。

  配建比例要看社區規模

  那麼,具體如何在部分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和“三舊”改造用地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如何進行“肥瘦搭配”?

  中地行市場傳播部副總監陳揚建議,配建比例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根據政策及條件不同,比例會有所不同。

  曾英傑則表示,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應該根據項目的區位以及規模來最終確定,大型社區建議配建的比例可以相對高一些,而小型樓盤的比例也可以相對低一些。這樣可以在保證開發商一定利潤的基礎上實現保障性住房的可持續建設。

  據記者了解,廣州早在2006至2007年就曾嘗試出讓商品住宅用地時配建回遷安置房或者政府回購房。但有的開發商建好商品房銷售後仍遲遲不建安置房,有的則把配建房規劃在小區邊角位,至今也不修建。對此,房管局負責人表示,如果開發商不按規定和要求建設保障房,可以對其預售和商品房的確權進行限制,因此根本不用擔心開發商延期建房或者把保障房建在邊角位上。

  房企態度欲拒還迎

  陳揚分析,目前樓市處於非常時期,房企先要考慮的是如何生存,儘管商品房搭建保障房利潤可能受到一定影響,但開發企業拿地是企業擴充的必要因素,如果項目開發有一定的合理收益,開發商不會拒絕。

  而保利地産有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公司目前已經發函給不少城市政府部門,表示願意積極參與到當地的保障房建設當中去。“目前開發商參與保障房是一個趨勢。”該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