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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角逐國際貿易中心 專家建議上海爭取立法授權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1日 23: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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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國際貿易中心建設已形成初步框架,但與世界著名國際貿易中心相比仍有追趕空間。昨日,由上海市商務委員會、商務部駐上海特辦、市人大財經委、市人大法制委、市法制辦等主辦的“虹橋貿易論壇:國際貿易中心建設國際經驗和立法研討會”重點探討了相關議題。商務部駐上海特派員儲士家表示,除加強地方立法建設,上海可爭取授權立法,以加快國際貿易中心建設。

  商報記者 郭羽

  ■重要性是否下降——

  香港離岸貿易凸顯地位

  在建設國際貿易中心的進程中,上海和香港的比較幾乎不可避免。至2010年上海港口的貨物吞吐量已連續六年位列全球首位;曾作為世界吞吐量最大集裝箱港的香港,隨著生産基地的再轉移和內地港口的興起,重要性則相對下降。

  對此,香港貿易發展局首席經濟師梁海國表示,香港作為貿易中心的功能不會因此下降,在運輸和物流中心以外,香港的貿易中心功能實際上與日俱增。

  粱海國表示,作為貿易中心必須有大批貿易商的群聚效應,香港有著超過10萬家的貿易商,擁有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讓各種産品和客商得以自由買賣。因此,儘管從轉口數字估計,香港處理內地貿易總額約16%,運輸中心地位有所降低,但香港的離岸貿易,即貨物只經香港轉運或直接運往海外市場,不進出香港海關的部分,卻從2007年開始已明顯超過經香港轉口的貨值,這反映了香港作為貿易中心的功能不因轉運路線的改變而衰減,反而更重要了。

  ■腹地型優勢——

  上海區域經濟體被看好

  相對於香港以國際貿易為強項,上海的突出優勢之一則是獨特的貿易地位。

  商務部駐上海特派員儲士家表示,以上海為中心的1小時、3小時、5小時區域內是中國發展形勢最被看好的經濟體,上海正處在一個“眾星捧月”的位置上。長三角三省一市(江蘇、浙江、安徽、上海)2010年實現的進出口總額超過了1萬億美元,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在5000億美元以上,本身就形成了一個巨大的市場。因此,上海有“腹地型”的優勢,足以依託長三角發展對外貿易。

  日本貿易振興機構上海代表處所長大西康雄也認為,上海所處的城市圈概念應在以上海為中心200-300公里的範圍內,即包含了長三角的主要城市。“大上海”背靠長三角的産業集聚,則能進一步承擔貿易中心、物流中心的功能,未來隨著服務貿易比重擴大,跨國企業地區總部進一步集聚,可以考慮提高上海金融中心功能的相關戰略。

  ■專家積極支招——

  建議上海爭取立法授權

  香港和上海不同的優勢,決定了上海建設國際貿易中心只能借鑒部分香港的經驗,而不能拷貝。

  儲士家表示,香港雖沒有特別利用立法來直接鼓勵、支持發展成為國際貿易中心,但香港擁有完備的貿易法律體系,涵蓋了海關、檢驗檢疫、外匯管理、電子交易、國際事務等方方面面,對企業進出口基本沒有限制,更是全球貨物稅率最低的地區之一,只對煙酒、汽車用汽油、柴油等少部分商品收取消費稅,這些優勢是上海暫時無可比擬的。

  儲士家稱,上海規劃相關的地方立法體系時,要將立法資源針對性地用於促進貿易便利化、公共服務、人才引進等,但國際貿易中心建設的涉及面太廣,譬如內外貿融合、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等等,地方立法的空間是有限的,無法滿足加快建設國際貿易中心的需要。因此上海立法需要兩個輪子,除自行立法,還可以爭取“授權立法”。這方面國內不乏實例,早在198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通過了《關於授權廣東省、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所屬經濟特區的各項單行經濟法規的決議》,而後1988年授權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海南經濟特區法規;1992年、1994年和1996年分別授予深圳、廈門、汕頭和珠海經濟特區立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