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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胞兄黃俊欽昨過堂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1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羊網-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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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幕後操縱“妖股”ST金泰42個漲停,創中國股市紀錄

  羊城晚報綜合消息 據《北京晚報》、正義網報道,黃光裕(專欄)胞兄、北京市新恒基 房地産開發總公司法定代表人黃俊欽 ,因涉嫌合同詐騙罪 、內幕交易 罪、偷越邊境罪及單位行賄罪4項罪名,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黃俊欽今年44歲。2010年初,他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內幕交易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騙取出入境證件罪、重婚罪移送審查起訴。2010年7月,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偷越邊境罪及單位行賄罪4項罪名,將黃俊欽案公訴至法院。

  騙貸4個多億 案發後歸還

  黃俊欽早年白手起家,與弟弟黃光裕先合夥後分家,二人涉足家電零售、房地産、資本市場等。在投身地産業時的“中行騙貸”正是他被控合同詐騙罪的涉案事實。

  據檢察機關指控,黃俊欽作為新恒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間,指使該公司副總經理楊力夫,用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北京市恒基電器公司的名義,虛構貸款理由,先後騙取中國銀行北京分行流動資金貸款2.09億元人民幣。

  另外,黃俊欽還與于星旺、楊力夫預謀後,于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先後騙取中國銀行北京分行的外匯流動資金貸款150萬美元,流動資金貸款1.5億元人民幣。1997年3月至4月,黃俊欽使用虛假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騙取中國銀行北京分行樓宇按揭外匯貸款877.5萬餘美元。

  檢察機關認定,新恒基公司獲取上述貸款後,雖有歸還能力,卻未按期歸還本金和部分利息。2004年6月,中國銀行北京分行將上述貸款劃轉至北京信達資産管理公司北京辦事處。鋻於新恒基仍不履行還款業務,2005年4月,信達方面將上述貸款(不包括877.5萬餘美元)公開招標轉讓。黃俊欽指示關聯公司 中鼎鑫融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低於債務總額的價格投標並中標,企圖直接逃廢債務1.4億余元,因被發現係關聯交易 而叫停。直到黃俊欽案發後,新恒基才將貸款本金全部歸還。

  內幕交易非法獲利千萬

  與胞弟相似,黃俊欽也被訴內幕交易罪。檢方認定他通過內幕交易非法獲益1720余萬元。

  2007年7月9日至8月31日,ST金泰連續拉出42個漲停,成為中國股市18年來漲停時間最長的一隻股票。

  檢察機關指控,黃俊欽作為ST金泰的董事長及該公司第一大股東北京新恒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第三大股東北京新恒基房地産集團有限公司的控制人,于2006年9月接受上市公司總經理的建議,同意向該公司注入優質地産項目資産。後黃俊欽于2007年2月9日至3月5日間,指令人員累計買入“ST金泰”“*ST金泰”股票282萬餘股。2007年7月9日,山東金泰上市公司公告披露了相關信息後,黃俊欽指令將282萬餘股股票賣出,成交共計人民幣2731萬餘元,獲利1720余萬元。

  “中行騙貸案”露餡後,黃俊欽被公安部立案調查,負責該案偵辦工作的是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黃俊欽通過中間人找到相懷珠,並對相進行了行賄。相懷珠因受賄罪,此前已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沒收個人財産人民幣一百萬元。

  此案中,黃俊欽與妻子陳若文夫妻倆的共同罪名是偷越邊境罪。據指控,黃俊欽向陳若文提供了1份身份信息虛假的港澳通行證。陳若文使用這個假證件,在4個半月時間內出入邊境達3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