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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城市公佈房價調控目標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0日 1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亞經貿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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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發現一個“降”字

  28日晚間,上海打破一線城市“緘默”的局面,公佈今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29日,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在其官方網站上公佈有關公告,確定今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價格指數的漲幅低於全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距“國八條”規定的“大限”臨近,目前僅有40余個城市公佈了年度“限價令”,眾多一線城市仍“按兵不動”。

  已揭曉“謎底”的部分城市“控制目標”也引發爭議。樓市“限價”怎麼變成了“限漲”?地方政府“定價”的依據是什麼?地方“問責”如何避免“軟執行”?圍繞三大疑問,記者進行了追蹤調查。

  “控制目標”變成“上漲目標”

  記者跟蹤40多個公佈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沒有發現一個“降”字。這些城市普遍“描述”了允許房價上漲的區間,漲幅大都在10%左右。

  西安市3月22日出臺今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增長幅度不高於當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而西安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目標是15%。這樣的“限價令”讓本想買房的西安市民王蘇磊感到失望:調控政策怎麼能成為地方房價上漲的“合理依據”?這不等於默許今年房價上漲15%?

  西安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解釋説,這個控制目標是在調研基礎上提出的。“有人誤讀西安房價漲幅控制目標為15%,政府公佈的內容中並未這樣明確表述。”

  對部分城市還沒公佈“控制目標”,一些市民向記者表示不能理解:“這讓人懷疑部分地方缺乏調控房價的誠意。希望其中不要有太多貓膩。”

  對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説:“各地政府制定的控制目標要綜合考慮地方資源、房價和居民收入水平、保障性住房和土地供應等因素。一線城市由於評估過程很複雜,考慮因素多,因此謹慎地作出判斷,靠後公佈可以理解。”但他同時表示,不排除一些地方選擇參照係時避重就輕、目標過於寬鬆的做法。“若一些地方房價水平已較高,仍然制定了太過寬鬆的目標,則不利於地産市場調控;有些地方政府擔心被問責,定出高目標,這種心理也是不可取的。”

  記者發現,已經公佈“控制目標”的部分城市,今年以來房價已有較大漲幅。以瀋陽為例,今年前兩個月均價比去年全年水平增長10.6%。同期西安房價比去年全年水平增長13%。

  中國社科院經濟學博士馬光遠表示,本是“控制目標”,卻成為“漲價標準”,且各地制定目標只有上限,沒有下限,這會加劇市場上關於房價持續上漲的預期,讓“國八條”的調控效果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

  獨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國八條”提出,各地根據“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確定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但記者發現,已出臺“控制目標”的地方,大多參照了前兩項標準,鮮有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為參照。

  但一些專家和地方官員各執己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海今年控制目標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提高居民保障水平,這都是提高居民支付能力的關鍵環節。

  北京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陳國強則表示,GDP和收入增長是現成的量化指標。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卻不好衡量,需要動用許多資源、建立衡量標準體系。

  此次各地出臺的房價“控制目標”,各地採用的基數不同。如合肥、上海等地的控制目標以“新建住房”價格為基準,而蘭州、銀川等地則以“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為基準。

  “以新建住房價格為基準的計算方式包括保障房在內。而保障房價格很低,能夠拉低住房整體價格水平。這意味著商品房的漲價空間就會大幅增加。政府控制房價的績效就失去了意義。”陳國強説。

  除了防止做“文字遊戲”,還要防止地方“控制目標”成為“數字遊戲”。復旦大學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陳傑認為,要警惕一些地方“限制中心城區”新盤上市,甚至凍結新盤價格等只圖避過風頭的做法。“就像為了完成節能減排指標,直接拉閘限電。”

  對於這些問題,王玨林表示,按照國家制定政策的初衷,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的衡量體系是多元的,一些地方政府對政策的理解顯然有偏差,也不排除“選擇性失明”的可能。

  調控如何防範被“架空”

  上海市民劉險峰對記者説,“問責官員”並不是新鮮詞,但為何鮮有對房地産調控不力的官員和部門“問責”的先例?

  “問責不能浮于表面。在新一輪房價調控中,有關部門應制定詳細的問責機制。”中國指數研究院副院長陳晟説,只有將“問責制”落實,才能避免調控措施被“架空”。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