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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千萬元的敗家工程可否催生浪費罪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0日 07: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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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於遼寧省丹東市正在建設高鐵沈丹客運專線,一條建成僅兩年、投資數千萬元的公鐵立交橋和一座新辦公樓將被拆掉,百姓稱之為敗家子工程(3月29日《人民日報》)。

  在城市建設日新月異的今天,許多建成投入不久、造價極其昂貴的建築就在推土機的轟響之下煙消雲散。住建部副部長仇保興就説,我國是世界上每年新建建築量最大的國家,每年20億平方米新建面積,相當於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鋼材,而只能持續25~30年。這説明,我們的建築的壽命是世界上最低的。當然,有些官員會説,某些建築的拆毀,是為新城市規劃讓道,是發展的必要代價,這或許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丹東市的“一條建成僅兩年、投資數千萬元的公鐵立交橋和一座新辦公樓將被拆掉”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因為,公鐵立交橋和綜合樓開工前,沈丹客運專線建設計劃已立項,為何建設方根本不考慮立項計劃,照樣上馬建設呢?是不是這樣的工程發包能給某些人以巨大的“灰色利益”,以致他們要利令智昏強行上馬。或者,甚至有人早就事先收下了奸商的“回扣”,工程上馬如箭已上弦,不得不發了。

  當然,工程發包、建築過程中是否存在腐敗,這須由當地紀檢、檢察機關調查,在沒有調查前,我們還不好定論。但有一點是非常明顯的,這次工程造成了巨大的浪費,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而且,需要指出的是,這樣的巨大浪費,不能用改革中探索或者“交學費”來敷衍,因為,這不是在改革中進行探索産生的損失,而是在明確知道可能要拆除的情形下,強行上馬造成的浪費,是故意而為之。

  如此巨大的浪費,當事者卻可以肆無忌憚,原因很複雜,比如對行政經費的控制不嚴、監督不力,預算不公開等,不過,與對造成巨大浪費的打擊不力也有很大關係。造成了這樣大的浪費,頂多黨紀、政紀處分,甚至連這樣的處分也沒有。倘若我們能在刑法上設立“揮霍浪費罪”,也許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浪費,但至少能給官員們以警示,減少浪費現象的發生。

  設立“揮霍浪費罪”,關鍵在於思想上要認識這種行為的危害性。目前,刑法重點懲治的是貪污罪,認為公款放進私人腰包,就是對國家財産的侵害,必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對於揮霍浪費,認為沒有放進私人腰包,是工作中的失誤等等,則可以教育為主。問題在於,對於國家財産來説,貪污與浪費一樣,都是使國家財産化為泡影,都讓納稅人白白交稅。何況,一個貪污五千元的行為要追究刑事責任,一個浪費幾千萬元的行為,卻可以不管不問?

  2009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一份《關於遏制過度應酬、公款吃喝的建議》,提出應該修改刑法,設立“揮霍浪費罪”。不過,時過兩年了,這一罪名似乎沒有動靜,而我們每年的“三公消費”和建築工程的巨大浪費卻不見減少,希望能從這一事件開始,能引發大家對“揮霍浪費罪”重新討論,別讓公款再成為“唐僧肉”,隨意揮霍浪費了。

  (江西 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