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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0日 03: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本報訊(記者劉薇)顧先生花1800元為孩子辦了兒童娛樂城的年卡後,娛樂城開始裝修,噪音粉塵及供暖期的溫度不達標時時困擾著孩子。昨天豐臺法院一審判決,娛樂城經營者為顧先生退還辦卡費,並賠償38元停車費。
顧先生訴稱,去年9月28日,他購買了一張豐台區一家兒童娛樂城的VIP不計次年卡,卡費1800元。經營方當時承諾,冬季市內溫度達到16攝氏度,保證每天消毒及室內無異味。但去年10月中旬起,兒童娛樂城內開始堆放沙子、水泥、石灰等建築材料並施工,室內空氣異味、噪音極大並伴有粉塵,供暖期內室內溫度只有10攝氏度。裝修的3個月裏,娛樂設施都被挪動了位置,不能正常使用。顧先生稱,其子女受裝修及溫度影響經常哭鬧,故起訴要求經營者退還購卡費 1800元,賠償停車費38元、精神損失費3600元。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方在服務期間對娛樂場所進行裝修,導致顧先生無法按約享受服務,已構成違約,雙方應解除服務協議,由被告返還購卡費,並賠償因其違約顧先生支付的停車費。對於精神損失費,法院認為顧先生無證據證明所以未支持。